事业单位一览

文摘   2024-10-23 21:01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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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宜宾市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573人)



请考生在报名前务必阅读完本公告及其附件!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宜宾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6)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宜宾市事业单位2024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凡报考人员本人所持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中,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期间所学学科专业与资格条件要求的学科专业相近但不在选定参考目录的,由资格审查部门(单位)结合所学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审查。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证明,并凭证书、证明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前取得,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未满36岁,以此类推)。

按《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1〕75号)规定,我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前提下,可分别对应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大学专科的岗位。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应聘考生报考时按《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川卫科教函〔2022〕91号)有关要求执行。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5)尚处于5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8)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9)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本次招聘实行回避制度,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共招聘573名,具体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


三、开考比例

除乡镇招聘教育卫生专技人员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可按规定放宽外,其余岗位招聘名额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具体详见《岗位表》)。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要求的,由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减相应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不调剂。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

https://www.ybrsks.com.cn)上公告。


四、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招聘报名仅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及网上缴费网站地址:宜宾人事考试网

https://www.ybrsks.com.cn)。

网络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23日10:00至10月29日17:00截止。

(一)报名

1.报名注册。报考人员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215(宽)×300(高),大小在30KB至160KB之间。报考人员应下载并使用照片处理程序处理后上传照片。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系统审核和缴纳报名费。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2.选择岗位。报考人员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3.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报考人员填报的所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以便招聘单位了解报考人员基本情况,网上填报信息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和其他相关制度规定或同时参加了本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由此取得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自负。对虚假、恶意进行网络报名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网上审查。网上审查只对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是否符合规范、信息填写是否完整等进行审查(下同),不对报名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及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审查,但可视情况进行提示。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现场资格审查、综合考察中的复核和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网上审查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审查通过后即可进行缴费确认;审查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

县(区)、三江新区所属单位的网上审查工作分别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江新区人才人事局具体负责,市属单位的网上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报考人员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人事局)、部门(单位)咨询。2024年10月29日17:00网络报名截止后,若报考人员的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均不能进行修改或重新上传,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缴费

网上照片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截止于2024年10月30日23:00。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文件规定,笔试按50元/科缴费。通过网上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缴费成功者视为有效报考人员。

下列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于10月31日-11月1日的工作时间内到就近宜宾市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人事局)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人事局)按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减免手续(网上全额退还本次考试报名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三)打印报名信息表

考生须在填报信息并缴费成功后及时登录宜宾人事考试网

https://www.ybrsks.com.cn),按网络提示打印《宜宾市事业单位2024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不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打印《报名信息表》的,后果自负。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和缴费成功的考生,

2024年11月19日上午10:00至11月22日期间登录宜宾人事考试网

https://www.ybrsks.com.cn)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心理素质测评》《公共科目》《专业科目》三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其中:

(1)《心理素质测评》是所有岗位必考科目。

(2)《公共科目》。教育系统教师岗位公共科目考《教育公共基础》(执行《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其余岗位公共科目考《公共知识》。

(3)《专业科目》分类设置。

根据岗位情况,此次笔试类别为A类、B类、C类、D类、G类、H类、I类、J类、K类九类。具体招聘岗位所对应的笔试类别及笔试科目详见《岗位表》。

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2024年修订版)公布在宜宾人事考试网资料下载栏里。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

2024年11月23日(星期六),笔试具体地点在宜宾市范围内统筹安排。(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政策性加分

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三支一扶”及“特岗教师”人员按《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规定加分;“西部志愿者”人员按《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川青联发〔2021〕28号)等有关规定加分。

符合《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符合《关于印发<四川省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发〔2022〕7号)、《关于印发<四川省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岗位招募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人教函〔2022〕84号)、《关于组织实施新冠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项目的通知》(川民发〔2022〕85号)等规定的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人员,按规定加分。

符合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与面试成绩按比例折合前)中加分,不同加分项目可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6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辞聘、解聘等人员,不享受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考生,务必于2024年11月14日至11月15日的工作时间内将以下材料递交到招聘单位所属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人事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股、中心)。特别提示:报考市属、三江新区所属单位的分别递交到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江新区人才人事局,报考县(区)及以下单位的递交到招聘单位所属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分级审核后,符合政策拟加分考生人员名单将分别由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三江新区人才人事局在宜宾人事考试网

https://www.ybrsks.com.cn)上公示,请考生注意查询。(咨询电话详见本公告第十条)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名信息表》,服务合同(协议)、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分申请表》(见附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人员:《报名信息表》,服务协议、考核材料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分申请表》(见附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信息表》,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等有关奖励证书(证章),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分申请表》(见附件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4.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40%+《心理素质测评》×20%+《专业科目》×40%+政策加分。

笔试各科成绩加总后按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此次考试同一笔试类别所有岗位所有考生有效笔试总成绩的平均分*60%。未达到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将与笔试成绩同步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布。

6.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各科成绩于

2024年12月10日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公布,考生请自行登录网站查询。

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的,请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下载并填写《考试成绩查分申请表》交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宜宾市翠屏区大碑巷37号一楼办事大厅,咨询电话:

0831-8247722)。受理查分申请截止时间为

2024年12月11日17:00,逾期不受理。

(三)面试

面试方式详见《岗位表》。其中,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政治素养、综合能力、逻辑思维、应急处理和组织协调等方面的能力素质;其他形式的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与招聘岗位所需的政治素养、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能力素质。

面试时间、地点安排以及体检、综合考察等有关事项,县(区)及以下事业单位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市属、三江新区所属事业单位分别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三江新区人才人事局具体负责,有关事项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

https://www.ybrsks.com.cn)上及时公告。

1.现场资格审查

考生参加面试前须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市、县(区)、三江新区所属事业单位考生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分别由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三江新区人才人事局公告。

按照招考岗位招聘名额的3倍,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下同)。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现场资格审查。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

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报名信息表》2份(请在宜宾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相关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但务必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含辅修专业)。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且证书正在办理中的书面证明原件)。

其中,属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现场资格审查时可不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但务必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并凭证书、证明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在任一招聘环节的中断,即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因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两次。依次等额递补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根据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人事局)或招聘单位(部门)规定的递补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考生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宜宾人事考试网

https://www.ybrsks.com.cn)查阅相关信息或联系电话留错、不畅通等情况导致不能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者按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领取面试通知单。

2.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本次考试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5分,面试成绩低于65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综合考察、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笔试的《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心理素质测评》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其中: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后,再安排体检。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在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综合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1〕143号)等规定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在体检和综合考察环节,因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名额在体检和综合考察环节的递补次数累计不得超过一次。

(三)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宜宾人事考试网

https://www.ybrsks.com.cn)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通过综合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因未获录(聘)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招聘,本次报考单位不予聘用。

(二)用人单位凭同级人社部门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其中,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无基层工作经历的本科毕业生,聘用后5年内须安排到基层锻炼2年。

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监督举报电话:0831-5103556。


九、本公告由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含参考的专业目录),分别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江新区人才人事局和各市属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的相关政策由市征兵办负责解释。


十、相关要求及咨询电话

(一)市、县(区)征兵办咨询电话

(区号:0831)

宜宾市征兵办:2367031

翠屏区征兵办:8240362

叙州区征兵办:6611900

南溪区征兵办:3328881

江安县征兵办:2621669

长宁县征兵办:4626573

县征兵办:5363300

筠连县征兵办:2367328

珙县征兵办:2367355

兴文县征兵办:8866091

屏山县征兵办:5639782

(二)报考三江新区、县(区)岗位条件咨询电话

(区号:0831)

三江新区人才人事局

(岗位代码

24203001-24203005):2108053

翠屏区人社局

(岗位代码

24202001-24202047):8237647

叙州区人社局

(岗位代码

24227001-24227026):7822849

南溪区人社局

(岗位代码

24228001-24228024):3185385

江安县人社局

(岗位代码

24229001-24229057):2620738

长宁县人社局

(岗位代码

24230001-24230051)

:4623001、4622564

高县人社局

(岗位代码

24231001-24231029):5419897

筠连县人社局

(岗位代码

24232001-24232027):7728456

珙县人社局

(岗位代码

24233001-24233075):4318967

兴文县人社局

(岗位代码

24234001-24234047):8825713

屏山县人社局

(岗位代码

24235001-24235042):5629365

(三)报考市属单位岗位条件咨询电话

(区号:0831)

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8232768

市群众工作服务中心:8213205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8089006

市营商环境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市网络理政中心):2324902

市图书馆:2222731

宜宾林竹产业研究院:7865054、8223376

市社会福利院:7897239

市救助管理站:2325360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3057133

市综合应急救援队:3883136

市南溪土地储备和利用事务中心、市南溪规划事务中心:2333484

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市烈士陵园管理所):2329621、3051165

宜宾军供站:2329621、8224200

市交通运输信息和应急指挥中心:2323677

市环境保护信息监控中心、市叙州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市高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市珙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市屏山生态环境监测站、市长宁生态环境监测站、市高县生态环境监测站:2326596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222353

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8786958649

市职业技术学校:2381635

宜宾开放大学(市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

2222503

市第十六中学校(市工读学校):8760801

市特殊教育学校:2324362

(四)网上报名技术服务电话

技术服务电话:

13982119775,17138082015、

0831-8247722、0831-8247733

技术服务QQ号:

2014908672、276995432

(五)有关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0831-5103735

(六)招聘信息公布网站

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

https://www.ybrsks.com.cn公告。因考生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宜宾人事考试网

https://www.ybrsks.com.cn)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等,责任自负。

(七)笔试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网站

宜宾人事考试网

https://www.ybrsks.com.cn

(八)温馨提示

1.请报考人员尽量把报名时间靠前,以避免在最后两天报名高峰期因网络拥堵而影响顺利报名。

2.请仔细阅读《宜宾市事业单位2024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和《岗位表》。报考信息填写要准确、完整,照片符合《公告》标准,有助于你快速通过审核并报名成功。尤其是姓名、身份证号码、简历、所学专业、是否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身份、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要填报准确、真实,填报所学专业信息要以毕业证书为准,做到诚信报考。

(1)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相关信息一定要如实填写。如:岗位条件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等的,报考人员可在“资格证书”栏详细说明。

(2)“个人简历”栏,填写个人的学习和工作经历(如有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要注明是否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从高中填起,起止时间到月,前后要衔接(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中间用“。”分隔),如:

20××.0×—20××.0×在××省××市××县××学校读高中;

20××.0×—20××.0×在××大学××专业读本科,并说明取得学位情况;

20××.0×—20××.0×在××大学××专业读硕士研究生,并说明取得学位情况;

20××.0×—20××.0×在××(工作单位全称)工作,任××职务;

20××.0×—至今在××(工作单位全称)工作,任××职务。

(3)“家庭成员”栏,填写本人及配偶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重要社会关系的姓名、关系、工作单位及职务等有关情况。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其中,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明确的亲属关系的,须在报名时如实填写在“家庭成员”栏。


附件:

宜宾市事业单位2024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宜宾市事业单位2024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笔试加分申请表.doc

宜宾市事业单位2024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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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遂宁经开区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72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2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2024年下半年遂宁经开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未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证明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技工院校毕业生,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遂宁经开区在编工作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2025年8月1日及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报名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0月29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招聘专业”两栏分别相符;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6)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社部门书面同意;

(7)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8)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9)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或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10)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报名相关事宜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和网上缴费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4日17: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人事人才测评服务专栏”

https://www.jdpta.com)。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28—86740101

(一)网络报名 

1.报名须知及要求

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报考者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无法把握的,可按照《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所列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进行咨询。请报考者根据自身的实际,对照公告和所报考岗位的具体要求,选择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审慎、酌情填报,责任自负。报考者应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同时所填专业须与本人毕业证上所载专业名称完全一致。专业是否与招聘岗位条件相符,请通过“学信网”专业目录查询。

本次公招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网络报名成功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面试资格审查、聘用考察中的复核以及遂宁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报考者应对填报的信息负责,在填报信息前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隐瞒有关情况、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填报信息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上已注册过的可直接登录报名;未注册过的请先下载四川人社APP完成注册后再登录报名。忘记密码的可查看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人才测评服务专栏“常见问题”予以找回),如实、准确、完整填写《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报考者所填《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和报考者参加笔试的依据。

3.上传相片、证书照片等报考资料

报考者在网上填报相关信息后,须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考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JPG格式(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背景头像1寸证件照)。不使用该工具将无法正常上传照片。如遇照片上传技术问题,可咨询028-86740101。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报名需准备以下资料,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书。

(2)2025年高校(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的书面证明原件(证明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号、身份证号码及学习类型、学习形式、就读院系及所学专业、学历学位、毕业时间等并加盖学校公章),以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

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符合招聘条件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相应学历认证的,可提供国内正规翻译机构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入学证明、所学专业及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的翻译材料,并最迟不得超过2025年7月31日取得并向招聘方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资格证等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相关认证材料。

(4)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需由相关高校或省级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5)报考考生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由报考考生自行提供证明材料)。

(6)报考考生因所在院校开设专业名称与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即所在院校未开设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经所在院校书面证明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由报考考生自行提供证明材料)。

(7)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社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

(8)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

(二)网上缴费  

网上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为

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5日17:00。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23〕473号文件规定每笔试1科缴费50元。缴费成功后不能更改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不办理退费手续。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申请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参照附件2进行办理。符合减免条件的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2024年11月4日17:00点前)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务费减免。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3:1开考比例的,由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招聘名额后,该岗位报考人数与调减后的招聘之比应达到该岗位规定的开考比例。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4年11月8日前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向社会公布。被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考生所缴纳的笔试考务费,由报名网站向报考者退还。

(四)打印报名表  

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应及时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人事人才测评服务专栏”,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3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报名时的身份证号、姓名,于

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4日笔试前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人事人才测评服务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应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的,不能参加考试,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四、考试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规定实施;面试由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组织实施。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1.教师岗位: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教育公共基础》+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2.卫生岗位: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卫生公共基础》(含中医或不含中医)+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3.其他岗位: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公共基础知识》×40%+《综合能力测试》×60%)+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以上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一)笔试  

1. 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间90分钟)和《综合能力测试》(考试时间120分钟),《教育公共基础》(考试时间为90分钟),《卫生公共基础》(含中医,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或《卫生公共基础》(不含中医,考试时间为120分钟)。需参加《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两科考试的报考人员,放弃1科、其中1科成绩为0或因违规违纪被取消其中1科成绩,均不能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2. 笔试范围。公共科目笔试《教育公共基础》参考《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卫生公共基础》参考《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参考《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综合知识〉笔试考试大纲》(2024年省人社厅发布)。

3. 开考比例。缴费成功的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4. 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教师岗位笔试时间拟定于:

2024年11月23日(星期六);卫生岗位、其他岗位笔试时间拟定于:

2024年11月24日(星期日)

在笔试当天,报考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一代身份证、驾驶证等其他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开始后迟到30分钟或笔试缺考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责任由本人自负。

5.笔试原始成绩查询。笔试原始成绩拟定于12月中旬分别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人才测评服务专栏”、“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人才测评服务专栏”查询本人笔试原始成绩。由于阅卷工作采取机读卡阅卷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正常参考被记为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请于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人才测评服务专栏”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网站公布。

6.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其中服务期限或工作年限必须满周年(从签订合同或协议时计算至本次网络报名截止之日)。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等项目人员,在四川省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民政局、卫健委)考核合格的,按照《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川青联发〔2021〕28号)、《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4号)、《四川省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项目实施方案》(川卫发〔2022〕7号)、《四川省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岗位招募实施方案》(川卫人教函〔2022〕84号)等文件规定加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按照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曾经拥有“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教师、退役大学生士兵、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人员)等经历,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不再享受加分有关政策,以及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辞聘、解聘等人员,均不享受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查询笔试原始成绩结束的3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将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明月路151号7020办公室),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民政局、卫健委)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信息表。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报考信息表、《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及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责任由报考者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按公告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分。

(二)面试资格审查  

1.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本次考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其笔试总成绩必须达到遂宁经开区事业单位公招考试同科目所有参考人员有效笔试成绩的平均分的80%。笔试有缺考科目、单科或双科成绩为0分、违纪的考生成绩不作为有效成绩计算平均分。报考者笔试总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公招下一环节。

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与招聘岗位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缺考或其中1科成绩为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审查入围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招聘名额3倍的岗位,该岗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2.审查面试资格。由招聘单位资格初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复审、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资格验证。面试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将及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获得面试入围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打印的报考信息表及报名时要求准备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核不予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不能按要求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照《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人,并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因自动放弃以及未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如遇并列分数的一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递补人员由招聘单位根据报名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因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或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3.进入面试人员公布。面试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及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发布进入面试人员及相关事宜的公告,进入面试人员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看。

(三)面试

1.面试方式及范围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结构化小组、现场答辩、情景模拟、试讲说课、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各岗位具体面试方式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若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个环节。主要考察报考者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

2.面试时间和地点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见资格审查后领取的《面试通知书》。   

3.面试需知  

(1)参加面试人员与招聘岗位之比为3:1。如因缺考、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等原因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2)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到指定地点的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成绩应当场向报考者本人公布。

(四)考试总成绩公布  

面试结束后,由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于5个工作日内,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公布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相同且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考官打分的有效分数最高分的高低确定名次)。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如国家和行业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的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由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统一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相关事宜将通过“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发布,进入体检人员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看。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报考者凡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因怀孕申请延期检查部分体检项目后又主动放弃补检的考生所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综合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执行。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应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和犯罪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据实出具考察材料。考察人选达不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以及通过考察后报考者自愿放弃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公示

综合考察合格人员由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后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考察合格后进入公示环节,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通知,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当先提供与原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予聘用。

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遂宁经开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批后,统一报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审核确认,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将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通过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招聘单位凭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的聘用资格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拟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新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受聘人员中,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相关文件明确的时间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24号)规定,本次新聘用的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借出或调走。


九、纪律与监督

(一)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招工作。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必须一律实行回避。  

(三)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和招聘纪律,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对相关人员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发布通知、公告、提示。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网上报名时留下两个及以上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邮箱等),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考试组织部门。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一、政策解释与咨询

本公告有关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有关招聘政策、招聘程序等事宜由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报考条件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电话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主要解决报名网络技术问题):

028—86740101

招聘政策、招聘程序咨询电话:

0825—2255027

监督电话:

0825 —2315501

拨打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附件:

附件1:2024年下半年遂宁经开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xls

附件2:申请减免报考费用须知.doc.doc






小编:王锦秀

【审核:王若苓 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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