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正文
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
化府通〔2024〕10号
为有效防止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茂名市野外火源管理办法》《化州市森林防火工作网格化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通告:
一、禁火时间
2024年9月30日至2025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及距林地30米的边缘地带范围。
三、禁火规定
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焚烧沥青、油毡、橡胶、轮胎、塑料、皮革、垃圾等;
(八)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四、责任追究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职能部门严格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668-7369109)或拨打电话12119报警。
特此通告。
化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