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正文
近日
我市社保经办机构针对部分参保人
涉嫌违法违规的参保补缴行为
发出严正提醒
广大参保人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以下列举了几种常见的
违法违规参保补缴行为
请大家务必提高警惕
一、挂靠参保,即参保人通过中介或其他途径挂靠在与本人无真实劳动关系的单位名下参保。
二、虚构参保条件参保,即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参加社保。
三、伪造证明材料补缴,即伪造个人信息、劳动合同、就业经历、工资银行流水、工资会计记账凭证、劳动仲裁和法院判决等法律文书办理社保补缴。
四、异地违法违规补缴转入,即通过中介在异地违法违规补缴社保后转入某地。
维护社保制度的正常运行,是每一位参保人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
如果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
社保经办人、参保人等
如伪造、提供虚假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进行挂靠参保、违规补缴
并实际骗取了社会保险待遇的
将面临如下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诈骗公私财物。其中,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6个市,诈骗数额达到6000元的;在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5个市,诈骗数额达到4000元的,即构成诈骗罪,将以诈骗罪进行定罪处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在这个过程中,如果还采取了伪造企业印章的非法手段骗取社保待遇的,还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在此,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提醒广大参保人
要树立正确的参保观念
合法合规参加社保
如有疑问
请及时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切勿轻信非法中介
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茂名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