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茂名市委批准,茂名市纪委监委对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朱春保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朱春保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私的工具,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行政审批、项目推进、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朱春保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茂名市纪委常委会会议、茂名市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后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朱春保开除党籍处分;由茂名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茂名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对朱春保的开除党籍处分决定,待召开市委全会时予以追认。
朱春保,男,汉族,1971年8月出生,广东化州人,省社科院在职研究生学历,工程硕士,1992年9月参加工作,1997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09-1993.01电白县饮食服务公司工作1993.01-1994.10电白县经济贸易总公司工作1994.10-1996.02电白县经济贸易总公司广州贸易部副经理(副股级)1996.02-1997.03共青团茂名市委青农部科员(其间:1994.09-1996.07脱产就读广东青年干部学院工商企业管理大专毕业)1997.03-2000.04共青团茂名市委青农部副部长,2000.03兼任团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其间:1996.11-1999.12在广东省社科院政治经济学专业研究生毕业)2000.04-2001.10共青团茂名市委学校部部长2001.10-2007.03共青团茂名市委员会副书记、党组成员,2006.12当选茂名市第七届政协常委2009.08-2013.06茂名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2013.06-2016.06茂名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党组书记(其间:2013.12获重庆大学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学位,2015.04-2015.12挂任茂南区委常委)2016.06-2016.07高州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人选2016.07-2016.11高州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党组书记2016.11-2021.06 高州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2021.06-2022.03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2022.03- 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