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售电公司可以选择哪些银行、保险公司开具履约保函、保险?
答:售电公司自行向满足条件的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和保险公司申请开具相应额度的履约保函、保险。履约保函应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颁发金融许可证且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开具。
问:售电公司开具的履约保函、保险的受益人是谁?
答:履约保函、保险提交主体为售电公司,受益人为与其签署资金结算协议的电网企业。
问:对于在多个省(区、市)开展售电业务的售电公司,能否在一个省(区、市)提交履约保函、保险?
答:不能,需要按参与各省(区、市)市场交易电量和所在省(区、市)标准,分别提交履约保函或保险。
问:如何确定履约保函、保险的有效期?
答:履约保函、保险的有效期应考虑电费退补的市场结算周期,截止日期不早于其所参与交易的交易执行周期结束后的2个月。“交易执行周期结束后的2个月”定义为:交易执行周期的最后一自然日的24:00作为起点,往后推2个连续的完整月。
问:售电公司履约保函、保险额度如何计算?
答:售电公司参与批发和(或)零售市场交易前,应通过以下额度的最大值向电力交易中心提交履约保函或者履约保险等履约保障凭证:
(一)过去12个月批发市场交易总电量,按标准不低于0.8分/千瓦时。
(二)过去2个月内参与批发、零售两个市场交易电量的大值,按标准不低于5分/千瓦时。
(三)启动现货市场后,参与现货的售电公司履约保函、保险额度计算标准上浮15%。
(四)批发市场交易电量为分摊到月的合同电量。零售市场交易电量为售电公司零售用户的用电量总和,不含清算电量。
(五)首次参与交易的售电公司,按其预测交易电量规模和标准计算缴纳额度。
问:履约保函、保险额度出现预警时,补缴保函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售电公司应在接到交易中心通知的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提交足额履约保函、保险。“3个工作日内”定义为:在交易中心平台发出通知的次日起至第三个工作日19:00前。
问:售电公司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交保函的同时,还需要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答:售电公司提交履约保函、保险的同时,应提交相关承诺书,承诺书需经售电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售电公司公章。电子履约保函、电子履约保险,无须提交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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