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居民电采暖用户进入电力市场有关事宜的通知

文摘   2024-08-23 18:48   新疆  


为贯彻落实《关于完善电采暖电价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方案》、《新疆电力市场结算方案(修订稿)》等文件,现就非居民电采暖用户进入电力市场有关事宜做如下通知。

一、通知内容


1.非居民电采暖用户进入电力市场需向我中心提交注册申请,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新疆电力市场电力用户注册服务指南》附件2《电力用户注册、变更、注销平台操作手册》。办理注册入市需要审核、公示、生效等环节,公示时间为 3个自然日,原则上每月5号、15号各公示一次(遇节假日顺延),公示无异议生效后根据国家文件要求按季度入市,请准备入市的非居民电采暖用户预留好时间。

2.入市后,可以选择参加批发交易或零售交易。选择参加批发交易的用户按分时段开展电量电费结算,偏差电量按分时段执行。选择参加零售交易的用户实际结算电量根据其与售电公司在交易平台协商确定的价格(套餐或合同)执行,价格浮动标准需满足自治区相关规定,各时段结算电量按照各时段交易价格执行。目前零售套餐分为四种类型:固定价格类、浮动费率类、比例分成类和组合价格类,参加零售交易的用户可根据自身需求进行选择,具体内容详见附件3《新疆电力零售套餐服务指引》。

3.完成市场注册且已开展交易的电力用户,合同期满后未签订新的交易合同但发生实际用电时,其各时段超用电量对应的价格按1.1倍执行。请上述用户及时参与批发交易获取合同或参与零售交易签订零售套餐(或合同)。

4.对于暂无法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非居民电采暖用户可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执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


二、相关附件


详情请登录新疆电力交易平台-信息披露-市场服务-通知《关于非居民电采暖用户进入电力市场有关事宜的通知》中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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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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