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此端午佳节来临之际,板栗镇纪委温馨提醒您:节日期间务必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带头弘扬文明节俭、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过一个廉洁、文明、祥和的端午佳节,坚决做到“八个严禁”:
一、严禁公车私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二、严禁公款吃喝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三、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四、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五、严禁酒后驾驶、醉驾、赌博等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行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任免机关(单位)给予的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处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其中,党员依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六、严禁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七、严禁违反规定组织或参加同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活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八、严禁节日期间值班值守不到位,严格落实节假日值班管理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
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恭祝大家端午安康!
来源:板栗镇纪委
编辑:税韵笛
二审:张露琳
终审:李仁锋
投稿邮箱:35314109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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