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板栗集镇道路车辆停放的通告

文摘   2024-10-31 17:10   云南  

关于规范板栗集镇道路车辆停放的通告




广大居民:

为规范集镇车辆停放,维护集镇道路交通秩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在板栗集镇范围内开展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板栗集镇范围内,主街道道路除划定车位区域,其余区域禁止停靠一切机动车辆(含电动车、三轮车、摩托车等)。集镇所有机动车辆须规范有序停放在集镇已划线停车位(载重货车含拖挂车须停放停车场内),车辆停放时做到“入位、顺向、有序”。

二、专用车位:农村微客营运车辆须在永兴社区超市楼顶停车场的专用车位停放或候客;医疗急救、消防、派出所公务车辆须规范停放在对应专用停车位。其余车辆严禁占用专用车位。

三、装卸货物车辆可在15:00至次日早上08:00停车装卸货物,且不得妨碍通行和交通安全,其余时间段严禁停车装卸货物。

四、工程车辆严禁驶入集镇,集镇内相关工程建设所需工程车辆须提前在镇经济发展办报备并获准后方可驶入。

五、对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不在划线车位停放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凡因乱停乱放造成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的,违停车主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从即日起执法人员将加大对集镇区域内违法停放行为的巡查和处罚力度。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干扰工作人员对乱停乱放车辆清理工作,对阻碍、干扰乱停乱放车辆清理工作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九、沿街商户须自觉落实“门前三包”责任,禁止占道经营,各商户应带头宣传引导车辆规范停放。

十、对集镇道路两侧或公共区域长期停放的僵尸车、无主认领车辆将开展集中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拖移、罚款等措施。

特此通告


绥江县板栗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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