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 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常见判定重大隐患情形 | 企业使用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
企业使用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 |
企业使用特种作业操作证已过有效期或者到期未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
1.特种作业证在有效期内但已经超过复审时间是否属于重大隐患?
此种情形为无证上岗。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一般是六年,三年需要复审,复审时间之前需提前三个月报名参加复试培训考试,逾期没有复审的证件作废,逾期三个月的无法补审。证书复审需要联系证书上的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关组织复审。证书超过有效期或证书因未复审而作废的,需要重新学习、考试。
案例1:南通xx机器制造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田某特种作业操作证过期从事焊接作业案
2024年09月,我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南通xx机器制造有限公司企业现场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田某正在焊接机架,经查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过期,企业被立案处罚。
2.操作自动化的焊接或者切割设备,是不是属于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用不用取证?
应急管理部答复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操作自动化焊接或者切割设备属于《特种作业目录》范围,需要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30号令)获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常见的机器人焊接和激光切割属于自动化的焊接或者切割设备,操作人员需要取得证件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
3.工贸企业使用非应急管理部门发放的证件是否可行(以市场监管部门焊工证为例)?
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答复:根据《特种作业目录》,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内容,如您需要进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需要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30号令)获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案例2:XXXX有限公司作业人员陈XX未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案(持住建部门焊接证件)
2024年08月,我市应急管理系统执法人员对XXXX有限公司企业现场检查,该企业作业人员陈XX未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企业被立案处罚。
4.所有切割作业需要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吗?
不是所有的切割都需要。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用切割机进行切割作业,不属于“焊接与热切割”的范围,因此不需要持有相应的操作证。同时通过两个定义的对比可以发现,动火≠焊接与热切割,有的动火作业不一定需要持证,固定动火区内的焊接不属于动火作业。
5.不常见的焊接与切割作业类型,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我市部分工贸企业引入新设备,企业未能正确识别该岗位属于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岗位,员工无证上岗,收到行政处罚。
案例3:钎焊
2024年07月19日,我市应急管理系统执法人员对XXXX公司企业现场检查情况,钎焊作业区作业人员刘某无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钎焊作业,作业人员邵某特种作业操作证未复审且已过期进行钎焊作业,企业被立案处罚。
案例4:激光焊
2024年04月,我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苏XX烘焙器具有限公司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激光焊接岗位4名员工在生产车间进行激光焊接工作,经查询,3人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1人实际未复审,企业被立案处罚。
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通用要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标准要求 | 依据条款 | 效力 |
1 | 设置现场管理和安全监督人员 | 焊接或切割现场应设置现场管理和安全监督人员。 | 《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3.2.2条 | 强制 |
2 | 设置火灾警戒人员 | 在下列焊接或切割的作业点及可能引发火灾的地点,应设置火灾警戒人员:1、靠近易燃物之处:建筑结构或材料中的易燃物距作业点10m以内。2、开口:在墙壁或地板有开口的10m半径范围内(包括墙壁或地板内的隐蔽空间)放有外露的易燃物。 3、金属墙壁:靠近金属间壁、墙壁、天花板、屋顶等处另一侧易受传热或辐射而引燃的易燃物。 | 《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6.4.2条 | 强制 |
3 | 焊接和割切审批要求 | 操作者只有在规定的安全条件得到满足;并得到现场管理及监督者准许的前提下,才可实施焊接或切割操作。在获得准许的条件没有变化时,操作者可以连续地实施焊接或切割。 | 《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3.2.3条第二款 | 强制 |
4 | 在指定区域进行作业 | 焊接及切割应在为减少火灾隐患而设计、建造(或特殊指定)的区域内进行。因特殊原因需要在非指定的区域内进行焊接或切割操作时,必须经检查、核准。 | 《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6.2条 | 强制 |
5 | 焊接和切割区域设置警告标志 | 焊接和切割区域必须予以明确标明,并且应有必要的警告标志。 | 《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4.1.2条 | 强制 |
6 | 职业危害警告标志设置 | 在焊接及切割作业所产生的烟尘、气体、弧光、火花、电击、热、辐射及噪声可能导致危害的地方,应通过使用适当的警告标志使人们对这些危害有清楚的了解。 | 《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9条 | 强制 |
7 | 防护屏板设置 | 为了防止作业人员或邻近区域的其他人员受到焊接及切割电弧的辐射及飞溅伤害,应用不可燃或耐火屏板(或屏罩)加以隔离保护。 | 《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4.1.3条 | 强制 |
8 | 焊接隔间设置 | 在准许操作的地方、焊接场所,必要时可用不可燃屏板或屏罩隔开形成焊接隔间。 | 《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4.1.4条 | 推荐 |
9 | 防护用品选择原则规定 | 依据《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选择防护用品。 | 《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4.2条 | 强制 |
10 | 防护用品选择具体规定 | 强光作业可以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1、防强光、紫外线、红外线护目镜或面罩; 2、焊接面罩; 3、焊接手套; 4、焊接防护鞋; 5、焊接防护服; 6、白帆布类隔热服。 |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第6.1条 | 推荐 |
11 | 头罩或护目镜选用 | 作业人员在观察电弧时,必须使用带有滤光镜的头罩或手持面罩,或佩戴安全镜、护目镜或其他合适的眼镜; | 《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4.2条 | 强制 |
12 | 防护手套佩戴 | 所有焊工和切割工必须佩戴耐火的防护手套。 | 《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4.2条 | 强制 |
13 | 消除火灾隐患 | 焊接或切割作业只能在无火灾隐患的条件下实施:1、有条件时,首先要将工件移至指定的安全区进行焊接;2、工件不可移时,应将火灾隐患周围所有可移动物移至安全位置;3、工件及火源无法转移时,要采取措施限制火源以免发生火灾。 | 《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6.3条 | 强制 |
14 | 灭火设备配备 | 在进行焊接及切割操作的地方必须配置足够的灭火设备。 | 《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6.4.1条 | 强制 |
来源:基础科
审核:崔建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