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指导过程中,服务小组重点查看了“厂中厂”企业的安全管理协议、出租方组织开展的应急疏散演练和隐患排查情况,并深入现场与企业一线从业人员进行了交流,了解他们是否知晓疏散路线及安全出口的位置、是否知晓一键响铃报警装置的位置、是否参与企业组织的应急疏散演练等。
现场检查过后,服务小组与企业进行了交流和反馈,并指出,“厂中厂”出租方必须达到以下六项基本管理要求:
1.必须签定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且协议内不得出现免除或转嫁甲方管理责任的内容;
2.必须组织联合应急疏散演练;
3.至少每月对承租单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督促整改;
4.必须安装一键响铃报警装置,且独栋建筑内的报警装置应联动;
5.必须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及相关设施的完好,如疏散指示标志、应急出口标志、应急照明等;
6.不得占用建筑间防火间距。
下一步,
如皋市将以此次指导服务为契机,
加大“厂中厂”企业的帮扶力度,
同时,举一反三,
督促同类企业对照落实六项基本要求,
切实落实出租方主体责任,
提高“厂中厂”安全管理水平。
来源:基础管理科
审核:崔建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