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来如开展“厂中厂”安全专项指导服务

文摘   2024-11-06 19:14   江苏  



11月6日,南通市应急管理局基础处组织服务小组对如皋市重点“厂中厂”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指导服务。








     在指导过程中,服务小组重点查看了“厂中厂”企业的安全管理协议、出租方组织开展的应急疏散演练和隐患排查情况,并深入现场与企业一线从业人员进行了交流,了解他们是否知晓疏散路线及安全出口的位置、是否知晓一键响铃报警装置的位置、是否参与企业组织的应急疏散演练等。


     现场检查过后,服务小组与企业进行了交流和反馈,并指出,“厂中厂”出租方必须达到以下六项基本管理要求


1.必须签定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且协议内不得出现免除或转嫁甲方管理责任的内容;

2.必须组织联合应急疏散演练;

3.至少每月对承租单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督促整改;

4.必须安装一键响铃报警装置,且独栋建筑内的报警装置应联动;

5.必须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及相关设施的完好,如疏散指示标志、应急出口标志、应急照明等;

6.不得占用建筑间防火间距。


 下一步,

如皋市将以此次指导服务为契机,

加大“厂中厂”企业的帮扶力度,

同时,举一反三

督促同类企业对照落实六项基本要求,

切实落实出租方主体责任,

提高“厂中厂”安全管理水平







来源:基础管理科

审核:崔建备

雉水应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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