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不归宿安全忧,
风险潜藏在暗流。
关心彼此共守护,
早归为重,切莫留。
校园温暖在身边,
切勿冒险,心安宁。
珍惜时光与友伴,
平安回寝最重要。
学生晚归行为,即超过学校规定的门禁时间返回宿舍;学生夜不归宿行为,即未履行请假手续,整晚未回宿舍住宿。
年级组学生干部和辅导员深入巡查对应年级宿舍。此次巡查重点检查有无学生晚归(晚23:30以后回宿舍)或彻夜不归的现象。
此次巡查会对有晚归现象的学生进行记录,并联系相关人员了解对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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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晚归时 心中有把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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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禁时间:
周一至周日晚上 23:30
根据《湖南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修订)》第二章第二十一条第(四)点,遵守学校作息制度,自觉熄灯就寝,未经批准,不得晚归(23:30 以后回宿舍的)或彻夜不归。特殊情况晚归的,应向值班室工人员说明理由,并在《晚归登记本》上登记后方可入内。
根据《湖南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七条第(三)点,已由学校安排宿舍(公寓)住宿,却私自租房(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未经请假彻夜不归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多次彻夜未归,给予记过处分。
根据宿舍管理办法,同学们务必在晚上23:30(门禁时间)之前回寝,并在此时间后不再外出。若有屡次晚归将按照学校校纪校规处理。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与辅导员联系,按流程完成请假手续。
为了大家的安全和良好的生活环境,应避免晚归。愿你们在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中茁壮成长,绽放属于自己的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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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学生会权益部
文字 | 陈家莹
排版 | 陈家莹
责任编辑|吴子晗
初审 | 吴子晗 复审|周叶菁 终审|周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