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深入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明确在前期试点取得积极效果的基础上,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发票”)。今天带你了解:未使用数电发票的纳税人开具红字发票的流程有哪些变化?↓
· 举例说明:在增值税申报期内如何使用当月“数电发票”总额度
编辑: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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