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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来源:@国家应急广播)
警方提示
(来源:法治日报)
星星之火别小看
疏忽大意可燎原
振安公安以案释法
提醒大家
野火无情防为主
违法用火法必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焚烧秸秆,违者将被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故意焚烧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而焚烧秸秆过失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小安在这里
再次提醒大家
森林火灾危害很大
不仅烧毁树木
还会引起水土流失
空气和水质污染
给生命财产带来危害
让我们一起
重视保护森林
防范森林火灾!
部分素材:森林警察大队
编辑、版式:王月
审核:肖鹏
-振安公安-
常常温暖
持续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