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13时许,振安分局汤山城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治安复杂区域集中清查整治工作中发现,在一栋二层民房内存有大量烟花爆竹。经询问得知,李某在未取得任何相关手续的情况下,私自购入烟花爆竹并非法储存在民房内,不具备储存烟花爆竹的资质与安全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民警将现场查获的烟花爆竹进行清点登记,同时联系统一烟花爆竹公司,将查获的各类烟花爆竹1223件运回仓库进行保管,及时有效清除了安全隐患。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还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1.非法销售危害性: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逃避了国家税收,未经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在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对正规合法烟花爆竹势必构成威胁,极容易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2.非法储存危害性:储存烟花爆竹窝点一般位于民宅或者废弃厂房内,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就好比是放着一颗随时都会爆炸的“定时炸弹”,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的话。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以下这些不安全行为
一定要注意防范!
不得在居民居住场所同一建筑物内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零售点附近要设置清晰、醒目的严禁烟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标志
严禁烟花爆竹集中连片经营或在超市内销售,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
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极易引发事故,造成群死群伤可构成刑事犯罪,
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量刑可至死刑,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及其线索可进行举报,且举报行为受法律保护并可获得政府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