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将航运业排放纳入英国排放交易体系(UK ETS)
扣除通过非管道运输(NPT)永久存储的碳排量
取消最后一年停产企业的过剩免费配额
2024年11月28日,英国政府就碳市场扩容进一步征求意见,包括如何在2026年将国内航运纳入英国排放交易体系;允许通过非管道运输方式(NPT)(如航运、铁路等)将二氧化碳运输到永久储存设施的企业在其碳排放报告中扣除这部分运输的CO2排放量。
此外,英国排放交易体系主管部门还确认,将修改免费配额的分配规则,确保那些永久停止运营的控排企业不能在其最后一年享有过剩的免费配额。这一调整将确保控排企业在停产前的免费配额与其实际活动水平相匹配。
英国排放交易体系自2021年启动,目前涵盖了航空、电力和工业领域,约占英国排放量的三分之一,碳价为每公吨二氧化碳 36.60 磅(46.44 美元)。
英国政府在咨询文件中表示:已确认的英国排放交易体系(UK ETS)中的“国内航程”包括从一个英国港口到另一个英国港口的航程,且同一港口的起止航程也在范围内,不包括与皇冠属地或英国海外领土之间的航程。
咨询链接
https://www.gov.uk/government/consultations/uk-ets-scope-expansion-maritime-sector
此次咨询扩展了排放范围,计划将航程在锚地和停泊期间的排放(无论在海上或离岸结构上)纳入体系。
咨询还建议将所有在英国港口码头的排放,包括在港口内的所有航行排放纳入英国排放交易体系。这将包括来自国内航行、国际航行以及往返皇冠属地和英国海外领土的航行在港口停泊期间的排放,无论下一站或上一个停靠港口在哪里。
这一措施将涵盖并限制本来不会被英国排放交易体系覆盖的重大排放,并激励在港口进行减排投资和规划,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中对码头排放的覆盖范围相符。
监管机构还计划将甲烷和一氧化二氮排放纳入航运碳排放管控。
将航运业纳入计划后,运营国内航线的5000总吨(GT)及以上的船舶企业将需要为每吨碳排放购买配额,从而确保该行业使用的燃料价格能够更好地反映其对环境的影响。
国际航线方面,咨询文件表示:我们认识到,解决国际排放的主要途径仍然是通过国际海事组织(IMO)采取多边行动。目前,我们并未考虑将所有国际航线排放纳入范围,除了可能考虑将2026年起英国与欧洲经济区(EEA)之间的航线纳入范围。
咨询还旨在为解决“北爱尔兰与大不列颠岛、爱尔兰共和国与大不列颠岛航线的排放覆盖差异”问题征求意见。
问题的由来是:根据欧盟的排放交易体系(EU ETS),爱尔兰共和国(欧盟成员国国)与英国航线仅涵盖50%的排放,而根据英国的排放交易体系(UK ETS),北爱尔兰(英国属地)与大不列颠岛航线的船舶则需承担100%的排放责任。
图:北爱尔兰-大不列颠岛航线的潜在碳排放差异
在大不列颠岛-北爱尔兰(GB-NI)航线,适用UK ETS的100%排放覆盖。
在大不列颠岛-爱尔兰共和国(GB-ROI)航线,适用EU ETS的50%排放覆盖。
这将导致大不列颠岛-爱尔兰共和国航线的排放覆盖低于大不列颠岛-北爱尔兰航线。
这种差异可能使得船舶为了避开更高的碳定价义务,采取绕道等行为,进而引发不公平的市场竞争。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英国政府提议的一种方案是将北爱尔兰与大不列颠岛航线的排放定价义务降低至50%,另一种方案是扩展英国ETS,将来自欧盟经济区(EEA)进出英国的航程的50%排放纳入碳定价,以确保与爱尔兰共和国航线的碳定价义务保持一致。
英国政府发布的官方声明表示:碳捕集与储存(CCS)技术对实现净零排放目标至关重要,尤其在钢铁、水泥和化学品等能源密集型行业中更为关键。对于没有直接管道连接的地点,需要通过其他运输方式,如公路、铁路或航运,来将二氧化碳输送至碳捕集与储存设施。
目前,UK ETS法规仅明确允许运营商在将捕捉到的二氧化碳通过管道传输至另一个UK ETS安装设施(如捕捉厂、管道网络或地质储存场所)时,从其报告排放中扣除二氧化碳,前提是该二氧化碳将用于长期地质储存。而非管道运输(如通过公路、铁路或船运)并未在现行法规中明确提及,因此运营商在使用NPT方式将二氧化碳运输至永久储存时面临不确定性。
管理机构认识到,NPT对于那些没有管道或本地储存场所的分散型站点和工业集群至关重要。为了使这些设施能够以成本效益的方式与运输和储存(T&S)运营商对接,UK ETS框架应当进行调整,明确考虑非管道CCS的情况。
在英国排放交易体系中承认这一点,将确保那些将二氧化碳运输到储存地点的运营商,可以从其报告的排放量中扣除运输过程中的CO2排放,这将为无法接入管道的工业设施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
此次咨询的目的是提出一个监管框架,提出若干选择方案,讨论如何管理NPT相关的运输排放、如何对运输二氧化碳的船舶进行监管如何管理和监管临时二氧化碳储存设施等。
咨询链接
https://www.gov.uk/government/consultations/uk-ets-scope-expansion-ccs-non-pipeline-transport-of-carbon-dioxide
目前监管机构的倾向性立场和方案是:一旦NPT二氧化碳离开UK ETS监管的固定设施边界,其责任将继续由该设施承担,直到二氧化碳重新进入UK ETS监管范围。负责设施需要监测、报告并核查(MRV)离开该设施的二氧化碳量,并对运输过程中的泄漏排放以及可能的运输排放进行计算和核算。
当二氧化碳到达另一UK ETS监管的固定设施时,接收设施将承担起对这些二氧化碳的UK ETS责任,并对收到的二氧化碳量进行MRV。二氧化碳的发送量与接收量之间的差异将用于计算泄漏排放。
发起设施可以从其排放配额中扣除已到达接收设施的二氧化碳量,减去运输过程中的泄漏排放量以及(根据最终政策)未被UK ETS覆盖的运输排放量。为了追踪运输过程中二氧化碳的责任,可能需要采用类似于废物运输中的**链条管理证书(custody certificates)**的系统。
公开征求意见的另一个方案是:将二氧化碳的陆路运输纳入UK ETS的直接监管范围。为避免涉及运输运营商的许可和监管复杂性,也避免将UK ETS义务扩展到陆路运输行业的部分,且后者的影响尚未深入研究,监管机构不建议使用该方案。
“
零碳知识局
微信号 :
lingtan-energy
“
进群小助手
小助手诚邀您加入
【零碳知识局】行业交流群
微信号 :
wxid_tazoxst90yy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