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鱼台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加强对鱼台化工产业园内人员和车辆管理,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24〕13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11月2日8时起,对鱼台化工产业园封闭化进行提升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封闭化区域划分
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封闭化建设要求,结合安全风险、道路通行等实际情况,决定将鱼台化工产业园道路路口设置3个封闭卡口,后期根据道路建设等情况适时予以调整。
二、封闭化区域管控卡口设置
化工园区封闭共设3处门禁/卡口,分别是园区北门禁/卡口、南门禁/卡口和东门禁/卡口。北门禁/卡口在防汛北路与武张路交叉口北50米;南门禁/卡口在武张路与滨湖四路交叉口北20米;东门禁/卡口在防汛路东首。园区3处门禁/卡口均为双向通行。
三、封闭化区域车辆、人员进出要求
1、园区内门禁卡口实行24小时全封闭管控,封闭区严禁非园区相关企业车辆(包括危化品运输车辆、建设工程车)、人员进入。园区企业车辆登记备案录入门禁管理系统后通过车辆识别进出园区。外来人员、车辆应提前向造访企业预约,经企业同意后录入门禁系统方可入园通行。军警、消防、抢险救援、医疗救护、行政执法等执行公务和紧急任务车辆免检出入。
2、各部门、各企业以及相关单位须做好对员工、进出车辆的宣传工作,及时提醒本单位员工、上下游供应商及关联单位按规定行驶,避免造成生产和工作上的不便。
3、园区周边及内部道路严禁车辆随意停放,不得超速、超限、超载、混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园区内摆摊设点,不得扰乱园区正常生产和社会秩序,不得翻越园区封闭管理边界。
4、违反化工园区封闭管理规定、不按引导行驶的行为、扰乱公共管理秩序和交通秩序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请广大市民自觉配合化工园区封闭管理,遵守交通指引,合理选择出行道路,注意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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