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按照《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试行)》规定,近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拟任命的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集中、闭卷的形式进行,内容涉及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涵盖了《宪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在考试过程中,参加考试的人员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严谨认真完成答题,经细致阅卷,7名拟任职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均合格。
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具体体现,是县人大常委会行使人事任免权的重要环节。通过考试,进一步增强了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了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全县人民监督的自觉性,有效提升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来源:县人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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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次仁顿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