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全面放开购房入户!

民生   2024-10-26 21:15   广东  

重磅!

惠州全面放开购房入户!

10月25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调整稳定居住入户事项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即日(10月25日)起,

在我市现行户口登记、迁移准入条件的基础上,

进一步拓宽我市落户渠道,

凡在本市持有合法产权

住宅房屋的非户籍人员

本人或其配偶可以在

房屋所在地申请迁入户口,

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随迁,

其中合法产权住宅房屋仅限住宅

不包括办公用房、商业公寓及商铺等

非住宅用途房屋。



当前,我市已全面放开3个市辖县落户政策,4个市辖区分别施行稳定居住就业“居住登记满3年且缴纳社保(经商)满3年”和“居住登记满2年且缴纳社保(经商)满2年”落户政策。


近年来,我市有关部门陆续接到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希望全市统一放宽入户政策,方便入户我市,享受同城便利。为深化我市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更好促进全市人口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对我市稳定居住入户政策进行调整。

其中,在我市现行户口登记、迁移准入条件基础上,进一步拓宽落户渠道,即凡在本市持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非户籍人员,本人或其配偶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迁入户口,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随迁。


《通知》明确了办理要求。申请迁入户口的人员需符合上述落户条件,且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申请人应按照《持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入户业务办理规范》要求,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关审核材料。


如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作出虚假承诺,提供变造、伪造或虚假材料的,经公安部门审查核实,终止其入户申请办理;已经入户的,公安部门按照户口管理有关规定予以注销,将户口退回原户口迁出地。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持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入户业务办理规范


一、办理条件

在本市持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非户籍人员,本人或其配偶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迁入户口,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随迁。


合法产权住宅房屋仅限住宅,不包括办公用房、商业公寓及商铺等非住宅用途房屋。


二、需审核材料

(一)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二)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三)其他情形:

1. 申请人是房屋产权人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


2. 申请人的实际婚姻状况与居民户口簿记载不一致的,需提供结婚证(离婚证)或书面说明(本人签名)。


3. 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和能体现亲属关系的材料(居民户口簿能直接体现亲属关系的,可不提供)。


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异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经抚养权属方同意,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可跟随另一方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4. 住宅房屋产权是两人以上(含两人)共有的,只允许拥有产权比例最大的一名产权人入户,如超过一人满足上述条件的,需提供其他满足条件的共有产权人放弃入户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


三、办理流程

(一)户政窗口受理,迁入地县(区)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受理窗口办结。符合户口迁移“省内一站式”“跨省通办”办理条件的,申请人只需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迁入地、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无需前往迁出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二)迁入地公安机关承诺审批期限7个工作日。

采写:惠报全媒体记者刘豪伟


来源:惠州日报

博罗网乐
博罗人都在关注!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