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互助活动的职工在有效期内生病住院后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根据补助标准、范围要求给予补助。在互助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可多次申领,也可年终一次性申领。
《办法》指出,凡参加我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符合“大病补助”有关规定的,可同时享受福建省总工会和漳州市总工会的“大病补助”待遇。
根据省总工会“大病补助”标准,参加我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其医保范围内金额累计个人自付费用,扣除参加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普通病补助”后,根据净自付的不同金额,分为10个档级进行分层补贴,最低给予1500元定额补助,最高给予15万元定额补助。符合条件的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农民工、环卫工,每个档级补助标准上浮30%。
按照市总工会配套“大病补助”标准,扣除省总补助金额后,个人支付部分再给予20%的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值得注意的,职工医疗补助金的申领应在本年度活动结束后的90日内到当地职工服务中心办理。否则,视同自动放弃。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及要求可咨询市职工服务中心,联系电话为2023835。
来源:闽南日报 记者 沈小琴 通讯员 邵爱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