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通知
冀政发〔2024〕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24〕14号)要求,省政府组织省有关部门对省政府文件进行了梳理,决定对其中不符合党中央最新精神或者不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已被新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涵盖或替代,以及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过的163件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结合实际做好本地本部门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保持政策衔接和一致性。
附件:宣布失效的省政府文件目录(共163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8日
监审:邢玉伟
编辑:杨丹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