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10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

文摘   2025-02-10 20:03   山西  
贵州省望谟县人民法院失信曝光公告
为了确保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依法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本院依申请对被失信人曝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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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被执行人,已被限制高消费以及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若有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举报电话:0859-3660682)
武强县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
(2025年第1期)
为维护法律尊严与权威,加大失信惩戒力度,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的社会氛围,推进诚信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武强县人民法院决定将下列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现督促被曝光的被执行人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追究拒执罪等强制措施,对“老赖”将一追到底。

欢迎社会各界踊跃提供上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举报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的行为。
举报电话:0318—3898811
被纳入失信名单的人员,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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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帆 

编辑:明月 

来源:望谟县人民法院、武强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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