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身份信息
张志禄,男,1980年1月9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山东省乐陵市郑店镇小后庄村163号,公民身份号码:371481********6018。
未履行金额:90000元及相应利息。
悬赏理由与条件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赵明云与被执行人张志禄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3)鲁1481民初1510号民事判决书现已生效,但被执行人张志禄长期拖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悬赏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现发布悬赏公告:
凡知晓以上被执行人财产或被执行人详细地址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向本院提供有效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并全部或部分执行到位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悬赏金:
一、 根据财产线索全部或部分执行的,按照因提供线索而执行到位标的额的5%给予悬赏金;
二、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详细地址并采取拘留措施到案的,对线索提供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
对符合领取悬赏金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本院在收到执行案款或作出以物抵债裁定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悬赏金。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悬赏金由先提供一方获得;联名提供的,由联名方共同指定一人领取后自行分配。
悬赏期限自2025年1月22日至2026年1月21日。若本案在2026年1月21日前执行完毕结案的,本悬赏公告自执行完毕时失效。
本院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电话:0534-6260713、6808110
联系人:乐陵市人民法院执行三团队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二月七日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身份信息
吴勇飞,男,1990年1月10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朱集镇蔡家村58号,公民身份号码:371481********0930。
未履行金额:41851元。
悬赏理由与条件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赵强强、赵鹏与被执行人吴勇飞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3)鲁1481民初4125号民事调解书现已生效,但被执行人吴勇飞长期拖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悬赏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现发布悬赏公告:
凡知晓以上被执行人财产或人身线索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向本院提供有效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并全部或部分执行到位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悬赏金:
一、 根据财产线索全部或部分执行的,按照因提供线索而执行到位标的额的5%给予悬赏金;
二、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详细地址并采取拘留措施到案的,对线索提供人奖励人民币2000元。
对符合领取悬赏金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本院在收到执行案款或作出以物抵债裁定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悬赏金。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悬赏金由先提供一方获得;联名提供的,由联名方共同指定一人领取后自行分配。
悬赏期限自2025年1月22日至2026年1月21日。若本案在2026年1月21日前执行完毕结案的,本悬赏公告自执行完毕时失效。
本院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电话:0534-6260713、6808110
联系人:乐陵市人民法院执行三团队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二月七日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身份信息
刘洪祥,男,1970年1月30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山东省乐陵市黄夹镇老官张村64号,公民身份号:372402********2716。
未履行金额:35000元。
悬赏理由与条件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史军开与被执行人刘洪祥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4)鲁1481民初842号民事判决书现已生效,但被执行人刘洪祥长期拖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悬赏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现发布悬赏公告:
凡知晓以上被执行人财产或人身线索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向本院提供有效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并全部或部分执行到位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悬赏金:
一、 根据财产线索全部或部分执行的,按照因提供线索而执行到位标的额的10%给予悬赏金;
二、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详细地址并采取拘留措施到案的,对线索提供人奖励人民币3000元。
对符合领取悬赏金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本院在收到执行案款或作出以物抵债裁定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悬赏金。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悬赏金由先提供一方获得;联名提供的,由联名方共同指定一人领取后自行分配。
悬赏期限自2025年1月22日至2026年1月21日。若本案在2026年1月21日前执行完毕结案的,本悬赏公告自执行完毕时失效。
本院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电话:0534-6260713、6808110
联系人:乐陵市人民法院执行三团队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二月七日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身份信息
李金辉,男,1995年10月10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山东省乐陵市胡家街道办事处韩乐庄126号,公民身份号码:371481********2118。
未履行金额:24589.81元。
悬赏理由与条件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韩影与被执行人李金辉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3)鲁1481民初2021号民事调解书现已生效,但被执行人李金辉长期拖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悬赏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现发布悬赏公告:
凡知晓以上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向本院提供有效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并全部或部分执行到位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悬赏金:
根据财产线索全部或部分执行的,按照因提供线索而执行到位标的额的15%给予悬赏金;
对符合领取悬赏金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本院在收到执行案款或作出以物抵债裁定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悬赏金。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悬赏金由先提供一方获得;联名提供的,由联名方共同指定一人领取后自行分配。
悬赏期限自2025年1月22日至2026年1月21日。若本案在2026年1月21日前执行完毕结案的,本悬赏公告自执行完毕时失效。
本院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电话:0534-6260713、6808110
联系人:乐陵市人民法院执行三团队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二月七日
责编:张帆
编辑:明月
来源:乐陵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