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大居民:
为加强药品管理,防止过期药品流入非法渠道,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正蓝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开展过期药品回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回收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二、回收范围
家庭及个人产生的各类过期药品(包括片剂、胶囊剂、注射剂、软膏剂等各种剂型)。
三、回收地点及方式(后附)
广大居民可在正常营业时间内,将过期药品送至离家较近的回收点。药店工作人员将对回收的过期药品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
四、注意事项
(一)包装要求
为确保回收过程的安全性,请尽量保持过期药品的原始包装完整。如包装已破损,请使用密封袋将药品单独包装,并在密封袋上注明药品名称。
(二)特殊药品处理
对于含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过期品,请及时告知回收点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特殊处理。
(三)安全防范
在运送过期药品过程中,请避免药品破损、泄漏等情况发生。
回收的过期药品将由专业机构进行统一销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回收的过期药品进行再次销售或非法利用。
希望我旗广大居民积极参与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共同维护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
正蓝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0日
正蓝旗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点
一审:乌云高娃
二审:张磊
三审:石玉旺
来源:正蓝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制作:陶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