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政务网
从行政处罚书内容显示:自2022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乐清康宁医院有限公司实施了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40378.03元;
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40378.03元,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计人民币40378.03元。
乐清友义骨伤医院自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实施了重复收费、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556228.93元;
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556228.93元,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计人民币556228.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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