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液流电池等重点产业!福建印发中试创新服务平台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5-2028年)

科技   2025-01-25 09:00   浙江  

活动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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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全球液流电池网获悉,1月23日,福建印发《福建省中试创新服务平台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5-2028年)》。

  中试创新服务平台重点产业领域包括新型储能电池,其细分领域包括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质)、电芯及模组、储能应用、BMS/EMS等;汽车分类细分领域包括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海工装备细分领域包括高技术船舶、电动船舶、海上风电、海上养殖装备等;能源装备细分领域包括储能装备、氢能装备、光储充检换装备等;新型储能技术细分领域包括锂离子电池储能、钠离子电池储能,液流电池储能、锂空气电池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等。

以下为原文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中试创新服务平台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5-2028年)》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医疗卫生机构:

  《福建省中试创新服务平台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5-2028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施。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2025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中试创新服务平台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5—2028年)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通知》(闽政〔2023〕7号)精神,推进中试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强化产业中试创新服务能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强化中试创新服务,促进产业创新发展,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支撑。

  按照政府引导、地市为主、省级认定奖补、公益性与市场化有机结合、开放服务共享等原则,推进中试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一是需求导向,聚焦重点。面向重点产业领域创新发展需求,围绕技术研发和概念验证、中试环节,省级认定支持一批中试创新服务平台,强化提升中试创新服务功能。二是优化整合,服务共享。地方政府围绕本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整合项目人才资金和已有中试创新资源,强化政府、园区、校所、企业等多方协同建设,开放服务,一建多享。三是机制创新,灵活探索。强化成果转化、人才激励、资金投入等机制创新,鼓励独立实体化运营,探索完善主体多元、风险共担、收益共享市场化模式,提升中试创新服务效能。四是规范引导,有序发展。加强建设运营管理和服务成效正向激励,对省级认定的中试创新服务平台实行动态调整,引导健康有序建设运行发展。

  二、建设目标

  创新链涵盖基础研究、概念验证、应用研究(小试)、中试,最终实现产业化。围绕创新链不同阶段,在中试环节部署建设中试服务平台;在概念验证到中试之前的研发环节部署建设共性技术平台。省市合力,推进中试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构建中试创新服务平台体系,强化创新链产业链中试创新服务能力,促进区域产业创新发展。部门协同,聚焦重点产业领域,省级认定支持一批中试创新服务平台。2025年省级牵头部门分类制定出台认定管理办法,组织开展评估认定工作,到2026年省级认定支持中试服务平台15个以上、共性技术平台10个以上。到2028年,省级认定支持30个以上中试服务平台,20个以上共性技术平台。

  三、建设模式

  (一)中试服务平台。着重围绕制造业,引导支持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链主企业,以及专业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主体,以市场机制为牵引,自建或共建行业特色鲜明、运营机制灵活、开放服务共享、示范效应良好的中试服务平台,为行业企业提供技术转化应用、性能工艺改进、工艺放大熟化、产品型式试验、产品性能测试、小批量试生产、仪器设备共享、设备应用验证等专业化服务和系统化解决方案,促进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产业化规模化应用。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工信厅牵头会同发改委、科技厅、教育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创新研究院;以下均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共性技术平台。引导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机构、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等主体,发挥科研力量优势,独立或联合建设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或概念验证中心,通过开展有组织的科研和有组织的科技成果转化,为产业链上下游提供跨行业、跨领域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服务或科技成果概念验证服务。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牵头会同工信厅、发改委、教育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创新研究院。

  四、重点任务

  (一)建好用好现有各类创新平台中试创新资源

  支持各类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和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建设中试创新服务平台,强化概念验证、技术研发服务、技术熟化、工程化放大和可靠性验证等功能。按照提升现有创新平台中试功能和集中资源强化亟需“锻长板、补短板、惠小微”的产业链中试创新服务相结合原则,优先认定支持一批中试创新服务平台。支持中试创新服务平台向法人实体转型,培育中试企业。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信厅按职责分工。

  (二)强化重点行业中试供给

  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加快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行业带动力的中试创新服务平台。支持龙头企业、链主企业,以及专业机构、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中试创新服务平台,加大中试创新服务平台投入力度,带动产品研发和验证试验,提升产业转化能力。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以行业差异化需求为导向、以场景为牵引,选择探索适用有效建设运营模式,为推动技术成果向产业化技术水平跃升创造条件。引导产业链龙头企业将中试和研发生产一体谋划,形成产业完整中试创新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信厅、药监局按职责分工。

  (三)加大专业人才引育力度

  支持中试创新服务平台面向国内外招贤揽才,引进一批高素质、专业化、实用型的科技资源管理与技术服务人才。以产业技术研发和应用验证需求为导向,加快培养从事概念验证、技术研发服务、总体方案设计、工艺设计、质量控制、生产运营相关的专业人才队伍。支持中试创新服务平台加强与高校的深度合作,建设中试实训基地、专家工作站等平台,培养100名以上复合型人才队伍和善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高水平工程师。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信厅、人社厅按职责分工。

  (四)加强关键技术攻关

  针对中试创新关键共性问题,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开展技术攻关,推动中试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对中试创新服务平台与高校院所企业联合申报“揭榜挂帅”攻关项目,择优最高给予1000万元支持。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对共性技术平台每年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用好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改造政策,支持中试设备更新升级和国产化替代。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用户单位参与联合攻关,解决中试和研发瓶颈问题。以解决堵点卡点断点问题为导向,推进软硬件产品标准化、系列化、模块化、成套化发展。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按职责分工。

  (五)深入推进协同创新

  聚焦重点产业领域方向,实施创新水平高、产业带动力强、具有突破性的重大中试项目,围绕供需匹配、协作配套、创新合作、资源共享、产业化赋能等方面,加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协同合作,推动产业创新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基于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打造辐射范围大、转化能力强、发展机制好的产业中试服务基地,列入省级重点培育名单,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并向工信部申请纳入国家中试平台培育库。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按职责分工。

  (六)孵化赋能科技企业群体

  支持中试创新服务平台发挥企业孵化功能,搭建专业化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各类孵化载体,联合投融资等第三方机构,针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展需求,提供前期概念验证、培训辅导、中期研发中试、后期投融资对接和市场推广等“一站式”服务,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培育更多优质科创企业。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按职责分工。

  (七)推进中试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开展实验设备和流程的数字化改造,网络化的协同中试,推动机器视觉、机器学习、人工智能大模型在中试环节应用,加快高精度测量仪器、高端试验设备等产品的研制,推动中试创新服务平台智能化、数字化、网络化、高端化和绿色化。充分利用前沿技术,加速中试创新服务平台的研发创新和应用推广,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中试创新服务平台深度融合,实现“创新-验证-转化-应用推广”无缝衔接。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工信厅、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

  (八)创新建设运营模式

  各级管理部门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在项目、人才、基础设施等方面为中试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发展提供支持保障。建立针对性审批机制,及时解决审批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开辟重点项目绿色通道,优化审批程序,服务中试创新项目快速落地。充分运用福建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中试创新服务平台资源库,完善中试创新项目对接机制。根据不同产业特点,探索灵活高效的管理运营机制,向社会公布中试创新服务平台及其服务内容清单目录,加强宣传推广和共享运用,形成面向市场、供需结合、可持续的良性发展模式。鼓励运营机制探索创新,促进完善企业平台资源对外共享和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应急厅、市场监管局、创新研究院按职责分工。

  (九)强化组织领导和动态管理

  省市联动,部门协同,统筹协调推进中试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地市为主布局开展建设,省级认定择优支持提升。工信部门牵头推进中试服务平台建设,科技部门牵头推进共性技术平台建设。省级牵头部门分类制定认定管理办法,细化具体评估认定标准要求、建设运行管理规范和补助奖励支持措施;根据管理办法,围绕重点产业领域(附件1)和前期征集的建设意向清单(附件2),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申报评估、认定奖补、建设运行管理工作。加强中试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管理过程中的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对省级认定支持的平台,实行“有进有出”动态管理机制,促进持续创新提升建设运行服务成效。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按职责分工。

  五、保障措施

  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对省级认定的中试创新服务平台,根据建设运行服务成效等情况给予资金支持。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向平台购买的科技创新服务费用纳入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平台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平台融资开辟绿色通道。用好政府投资基金、地方政府专项债、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等多种财政手段支持平台发展。支持社会资本通过投资或“捐投结合”等方式赋能平台建设。优先将在建新建的平台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平台建设项目加大用地、用能、环保等指标保障力度。对建设运行成效明显的平台,按财权“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应急厅、国资委、药监局,福建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省分行按职责分工。

  本行动计划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附件:1.中试创新服务平台重点产业领域

  2.中试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意向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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