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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 应如何进行结算?
问2: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应如何进行结算?
问3: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应如何进行结算?
问4: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判断标准?
问5:结算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和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应如何界定?
问6:结算时,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谁承担责任?
问7:发包人向承包人主张第三方工程维修费用需提供哪些证明?
问8: 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而验收后工程质量不合格需要返工的,结算时竣工日期如何确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及合同效力、工程质量问题等常见类型案件便于判决和解决,真正难以解决的案件集中于工程价款的判断分析方面。
司法实务中,在无书面结算文件、无当事方认可的审计文件下,往往涉及工程价款的鉴定。但是对工程价款变更的数量、工程变更的鉴定标准、当事方均无异议的口头认可证明力等问题,尚无统一的裁判路径和判断标准。需要进行深入的分析,以引申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
建设工程案件的工程价款涉及工程造价等专业知识,专业人才对于此类知识就需要持续的学习、实践,更何况司法审判人员。由于司法实务中审判人员对于造价知识的欠缺,加之建设工程类专业人才对于法律知识也不熟悉,导致此类案件于司法实务中发改率持续走高。以河南省某市法院案件为例,近三年,建设工程涉价款案件发回案件不断高涨,2022年发改案件10件 ,2023年发改案件15件,2024年以来发改22件,并且发回重审案件经过审理后再次上诉,案件“一案结多案生”。(以上内容摘录自《工程结算争议案件中有效证据审查判断的标准》——作者:韩卓珂、郭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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