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湟国用(2014)第237号宗地其中的6246.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公开转让公告

学术   2024-10-17 16:56   青海  


受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青海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青国资产〔2024〕33号)《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对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湟国用(2014)第237号宗地其中的6246.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公开转让,挂牌价:2154973.50元。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及受让条件详询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网站,有意受让者,请到青交市场报名,公告期为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8日,并于公告2024年10月18日17时前将交易保证金:柒拾万元整(70.00万元)汇入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竞价方式及时间:进入竞价程序后,于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21日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人。 

报名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金阳光大厦A座15楼。




01项目简介

(项目所在地)



02项目展示

以下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特别提示

1.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图片仅供参考;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3.该标的物以交付为准,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不对标的物质量和数量做承诺,意向受让人需到现场勘查资产后才能报名,如未实地踏勘,则视为接收本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后果自负;

4.意向受让方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涉及危险废物处置的需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资质,一经缴纳保证金,即视为有处置能力,并能按国家相关法律法律依法处置相应资产;

5.转让方按国家相关税法规定向受让方提供相应税票;

6.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签署《网络竞价结果通知单》,与转让方共同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缴纳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7.本次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均有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转让方要求

此标的只用于制氧站110kv变电站建设,参与竞拍者,需有建设、管理相关资质,并提供建设方案。

(1)2024年由于转让方所属的全资子公司扩产,配套设施制氧站随之扩建,由于制氧站扩建后,原110kv变电站无法满足用电需求,需为制氧站新建一所110kv变电站。

(2)受让方在受让土地之上建设110kv变电站,待建设完成后向转让方制氧站提供所需电力。

(3)竞拍后,仅限于按制氧站设计要求,建设110kv变电站及制氧站相关的其他附属设施。



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祁女士 18697268003

业务负责人:马先生 1389725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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