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制度,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日前,自治区人社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提到,事业单位岗位聘用,须严格按照核准(备案)的岗位设置方案进行,在相应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等有关规定择优聘用。岗位聘用人员应当具备一些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其中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四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聘用三级、五级管理岗位,应当分别在四级、六级管理岗位聘用2年以上; (三)聘用四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管理岗位,应当分别在五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管理岗位聘用3年以上。 (一)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对应的职称。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当具备准入控制的职业资格; (二)一级、二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聘用上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应当在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2年以上;获得记功及以上奖励或者业绩能力贡献突出的,可以越级晋升岗位等级,其中越层级晋升的,应当聘用至相应层级的最低等级岗位。 (一)聘用至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聘用5年以上,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考核),且聘用前连续3个年度考核结果须均为合格及以上。其中聘用一级、二级、三级工勤技能岗位的,近3个年度考核结果中须有至少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二)技术工学徒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熟练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确定为普通工岗位; (三)岗位聘用前,事业单位应当对工勤技能人员的出勤情况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进行综合评议,出勤情况良好且服务对象满意度须在60%以上;聘用晋升相同岗位等级的,服务对象满意度高者应当优先考虑。 (四)参加地(州、市)级以上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实际操作和理论知识竞赛均合格的工勤技能人员,根据相关规定晋升相应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可以聘用至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