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跨岗位类别转岗,5年内不得再次转岗

文摘   2024-11-24 19:51   新疆  
为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制度,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日前,自治区人社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提到,跨岗位类别转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跨岗位类别转岗聘用有关规定执行,本人应当签署转岗承诺书,原则上5年内不得再次提出转岗申请,并按照下列原则聘用:

  (一)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首次转岗至专业技术岗位的,依据本人取得的职称,一般聘用至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层级的最低等级岗位。职称系列中包含员级,取得初级职称的,可以聘用至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二)跨岗位类别转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再次转岗时,不得高于原聘用岗位等级。

源:石榴云/新疆日报

监制:陈露杰

审核:王正伟

责编:曹   明

编辑:艾力热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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