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均安社区
居民医保申报工作的通知
尊敬的均安社区居民:
接社保局的通知,2025年度(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已开始,现就年度参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参保通知
01
申报及缴费时间
(一)参保申报时间
2024年10月15日至12月15日
(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
(二)办理地点
均安居委会一楼行政办4号窗口
(三)缴费时间
已签订协议的居民,若无需办理户内人员增减变动或账户变更的,于2024年10月28日前在扣费账户存足保费备扣,或通过“粤税通”小程序自行缴费,逾期未缴费将影响医保生效。
(四)咨询电话
25513926(均安社区户籍居民医保)
25576337(港澳台居民医保)
02
缴费标准
本地居民、已办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缴费标准:596元/人/年。
03
参保对象及办理手续
(一)本地户籍居民
1.参保对象: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均安社区户籍居民。
2.申报人员:本社区户籍居民2024年度参保缴费成功且中途未停保或未转参职工医疗保险的,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在原协议扣费账户存足保费,待税务部门扣费成功后自动续保。
但以下人员需要重新申报或者重新签订协议:
(1)户内有人员增减变动;
(2)需办理协议扣费账户或协议签订个人资料变更的;
(3)去年扣费失败或因未成功扣费停止协议的。(即2024年度及之前已申报参保,但由于欠费、退费、死亡、领取退休及失业待遇等原因,社保已统一做停保处理。如符合参保条件的可重新办理参保申报。)
3.申报手续
(1)提供参保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顺德农商银行或中国农业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到均安居委会申报。
注:复印件需统一用A4纸复印,其中户口簿需复印首页及参保人本人页,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银行存折需复印首页、银行卡需复印正反两面。
(2)重点医疗救助、重度残疾、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人员,统一由镇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参保申报。
备注:如需要办理停保的(如迁出、死亡、申请停保等),可以在2024年11月15日前通过“粤医保”小程序自行停保,或提供参保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居委会办理停保手续。
(二)港澳台居民
1.参保对象:在均安社区辖区内居住且办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港澳台居民实行一年一申报,不申报视为不参保,申报成功后一律通过“粤税通”小程序自行缴费)
2.申报手续:港澳台居民请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1)《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复印件需统一用A4纸复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办理人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
04
其他事项
(一)已参加2024年度居民医保的本区户籍困难人员、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异地户籍大中专院校学生、港澳台居民均不自动续保。如果需参加2025年度居民医保,须在申报期内重新申报参保。
(二)本市内户籍迁移的,直接到新户籍地申报参保;户籍从本省市外迁入的,如原来在市外有参保,必须回原参保地办理停保后方可到新户籍地申报参保(注意:原参保地已生成2025年度市外居民医保缴费数据但未缴费的,需到当地相关部门撤销缴费数据;已缴费的还需退费后才能在本区申报参保)。
(三)参保人确保扣费账户有效且余额充足,或直接通过“粤税通”网上渠道主动缴费。逾期未缴,视为自动放弃参保权利。
(四)参保人年度申报参保缴费后,因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地市居民医保,需在待遇享受期开始前(2025年1月1日)申请办理居民医保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原则上个人缴费不再退回,不能重复享受待遇。
“粤医保”小程序办理医保停保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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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税通”缴费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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