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自2024年8月1日起
顺德区瓶装液化石油气实行实名制销售
工作人员送气上门时
用户需如实提供购气姓名、身份证件
用气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配合工作人员完成
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档案的建立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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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关于实行城镇燃气实名制销售
的通知
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广大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
为加强瓶装燃气安全管理,根据《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关规定,自2024年8月1日起,我区瓶装液化石油气实行实名制销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依法实行“实名制销售”,单位用户凭本单位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和经办人身份证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凭本人身份证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
二、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与用户签订供气合同,并运用信息化系统严格做好销售实名登记,应如实登记购气用户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用气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建立用户档案,购气用户应积极配合。
三、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对未提供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的单位用户和未提供本人身份证的居民用户,不得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
四、对未履行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的经营企业,将依法严处。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