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有效制裁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等规避执行行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欧学良,男,1980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梧州市万秀区龙骨路18号,公民身份号码:45040419800727****。
执行依据:(2024)桂0403民初526号民事判决书。涉案执行标的:41014.31元及迟延履行利息(另计),案件受理费415元,向法院缴纳执行费515元。
凡举报人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上列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比例予以奖励。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提供上列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予以严格保密。本公告悬赏期限:从2024年8月2日起至上述案件执行完毕止。
举报电话:0774-2029358
联系人:李法官、莫助理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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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执行局
编辑:梁颖 陈冠伶
审核:蒙宁 林永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