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该起案件中,原告是案涉系列漫画作品的著作权人,被告是一家报社。被告在其经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三篇文章中使用了案涉漫画作品,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对案涉漫画作品享有的著作权,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
调解员组织诉前调解
万秀区法院经过分析研判,认为案情清楚,在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将该案件委托给市文广体旅局进行诉前调解。市文广体旅局收到案件材料后,指派经验丰富的特邀调解员卢锦坤组织双方通过“多元调解”平台进行线上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万秀区法院经审查,对该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从案件委派到调解结案,仅用时10天,以“高效率”圆满化解了此次纠纷。
去年6月,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文广体旅局签订了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协议,约定在案件各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将案件委托给市文广体旅局进行诉前或诉中调解,发挥行政主管部门专业高效化解纠纷的职能,以便于双方当事人低成本快速化解矛盾纠纷。
END
扫码关注
作者:程晓梅
编辑:梁颖 陈冠伶
审核:陈永发 林永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