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控制野猪种群数量,减少野猪危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切实维护我县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林业局等15部门《关于印发<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林护发〔2024〕15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野猪资源和危害现状,决定组织开展野猪危害防控猎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猎捕期限
自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1月16日(根据任务完成进度,可提前结束或申请延长猎捕期时间)。
二、猎捕区域
依据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禁止在城市市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农村居民区、学校、自然保护地等重要生态区域进行猎捕。我县的猎捕区域为:除上述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的地方外的森林、农田等野猪侵扰活动区域均可实施猎捕。
三、猎捕对象及数量
本次猎捕对象仅限野猪,禁止猎捕其它野生动物。为有效调控野猪种群数量,达到预期防控目标,计划猎捕野猪300头(每头40公斤以上)。
四、猎捕方法
猎捕方法采用围网、猎犬猎捕、笼捕。
五、猎物处置
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猎获的野猪运往月亮山林场张家洼护林点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食用、严禁流入市场。
六、其他事项
1、为防止安全事故发生,野猪种群调控猎捕活动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猎捕区域活动。
2、除参加本次野猪猎捕活动的队员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审批,擅自猎捕野猪等野生动物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联系电话
县林业和草原局0954-3018838
西吉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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