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犹营前发生的一幕....

民生   2024-12-22 19:29   江西  

农村养狗看家护院非常常见

但散养容易引发纠纷

近日

上犹法院审理一起

因狗咬死黑山羊引发的纠纷

让我们来看看咋回事

……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10日,家住营前镇蕉里村的郭大爷像往常一样,在屋后的山坡上放羊。阳光正好,微风不燥,羊群悠闲地吃着草,郭大爷则在一旁抽着旱烟,眯着眼享受着这份宁静。
可就在这时,邻居陈大爷家的狗突然闯入了画面,直奔郭大爷的羊群,目标明确地咬向了一只七八个月大的黑山羊。黑山羊痛苦地尖叫起来,郭大爷也被这“飞来横祸”吓了一跳,赶紧扔下烟杆去赶狗。一番混乱后,狗被赶跑了,但黑山羊的腿已经被咬伤,鲜血直流。郭大爷心疼极了,赶紧抱起黑山羊回家,试图为它包扎伤口。可惜,伤势过重,黑山羊最终死了,郭大爷只能将小羊做了无公害处理。
郭大爷心里既难过又气愤,他觉得陈大爷作为狗的主人,应该为这件事负责。于是,他找到了陈大爷,提出了赔偿的要求。但陈大爷却不肯轻易认账,他说没有证据证明是他家的狗咬死了郭大爷的羊。就算是,郭大爷要求的赔偿金额也太高了,而且被咬伤的小羊也没交给他处理。两人因此争执不下,郭大爷一怒之下,将陈大爷告上法庭。

法官化解

上犹法院营前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认为,该案如果一判了之,会加深村民之间的隔阂与不满,不利于维系良好的邻里关系,在征得各方同意后,承办法官决定组织调解。为了尽快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多次前往事发地调查,向当地村干部、村民们了解情况。法官给陈大爷出示狗咬黑山羊的照片,村委会干部也证明当时见到陈大爷家的狗咬羊的情况,案情逐渐清晰明朗。

法官向陈大爷作出法律解释,作为狗的主人,没有看管好狗,造成他人财产损害,是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官与调解员将了解到黑山羊的市场行情价格与陈大爷进行沟通,并劝说郭大爷要从邻里感情出发且陈大爷只是疏忽了对狗的管理,并非故意放狗咬羊。经过法官与调解员的共同努力,陈大爷表示愿意赔偿郭大爷损失750元,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依法、文明饲养管理动物
携带动物外出时
不仅要遵守相关管理规范
而且要防止和避免他人受到损害
同时,也提醒大家
在外不要随意逗弄动物
共同防范动物致损事件发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来源:上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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