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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试图贿赂官员
7月25日,3名外籍女子以“制服诱惑”招客,入住酒店后打扮成女仆及办公室女郎,坐等“顾客”上门,结果等不及客人,先迎来马来西亚移民局官员取缔!其中一名老挝籍女子被捕后,哭求执法员“放过”她,并试图以16000令吉(约2.5万人民币)现金贿赂官员放人。
当时,该名老挝籍女子坐在床上,大哭着哀求在场官员放过她,并指向一大叠100令吉(100令吉=人民币155元)面额的钞票,口操英语叫官员拿走这笔钱,然后放她离开。槟州移民局主任拿起该叠钞票检查,并问女子这笔现金总额,对方回答16000令吉。这笔贿金,相信是该名老挝女子在槟城性交易所赚取的金钱。槟州移民局是于7月27日9时,到再纳阿比丁路某酒店展开扫黄行动。槟州移民局主任在现场对媒体MalaysiaGazette表示,当局接获有性交易集团安排女子下榻酒店,提供性交易服务的情报后,展开突击行动。她说,“3名落网的外籍女子,年龄介于25岁至29岁,分别来自泰国、老挝及越南。”她说,初步调查,这3名女子是于2周前入境马来西亚,且她们也滥用旅游签证,常出入大马。
性交易形成产业链
“这名老挝籍女子企图交出16000令吉贿赂官员,而这笔金钱的来源,不排除是该女子在槟城提供性交易服务期间,所赚取的酬劳。”
当局提及,执法员也在该3名女子所入住的3间客房内,起获数十个安全套(包括使用过的安全套)、润滑油、避孕药、手机及现款。移民局女官员在盘问泰国籍女子时,问对方所提供的性服务如何收费,是依据每小时计算或是一次性收费。当时该女子回答说,每进行一次(性交易),收费240令吉(人民币约373元),并不是依小时计算。另一方面,移民局指出,根据当局初步调查,此性交易集团是通过网站,让“顾客”预订服务,每次性交易的费用是240令吉。当局不排除这批来自性交易集团的女子,除了受到集团人员的照顾,也受到“知名人士”(VIP,根据所收取的费用)的特别“保护”。根据马来西亚《刑法》第 372B 条,以“卖淫”为目的的招揽,任何人在任何地方以卖淫或任何不道德的目的而招揽或骚扰,将被处以不超过一年的监禁、罚款或两者并处。同时根据当局援引1959/63年移民法令,3人或面临违反签证、非法务工、性交易等指控,当局将3名女子带返移民局总部,作进一步调查。不仅在马来西亚是犯法行为,在老挝同样也是犯法行为。根据老挝《刑法典》第260条条款规定,任何人以向他人卖淫为谋生手段,将被处于3个月-1年监禁同时处于500,000-3,000,000kip罚金;任何人为卖淫行为提供便利、帮助的,将被处于3个月-1年监禁同时处于5,000,000-15,000,000kip罚金。来源:老挝通
编辑:华侨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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