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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升级为橙色预警并启动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门高新区,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市直相关部门,指挥部各组:
经部、省级会商研判,受本地污染物累积及污染渗透影响,12月24日-26日我市将持续有中重度污染风险。为尽力削减我市大气污染物浓度,减少本地污染源叠加影响,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安排,我市决定于12月23日10时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16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荆门市域范围
(一)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按照《荆门市2024—2025年度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工业企业不得开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汽车维修企业暂停喷涂作业。对重点排污单位开展驻点帮扶,及时发现并处置超标排放行为。
2.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转运、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建筑构件破拆、路面铣刨、房屋拆除、打磨切割建材、场地凿岩打桩、护坡喷浆、现场混凝土搅拌、外墙刷漆等产生污染的作业。停止市政道路维修、改造工程、管线维护维修工程、桥梁喷漆和单独建设的燃气、热力管线工程施工。易产生扬尘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当地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保障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经报备同意后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3. 全市所有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场地内每天清扫冲洗作业不得少于3次;工业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没有苫盖条件的堆场,每天喷淋不得少于6次。
4. 结合实际情况,非冰冻期和非雨雪天时,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重点管控区主次干道及进出城城市快速路、行道树、绿化带增加4次洒水、喷雾等降尘作业,当日22:00至次日6:00冲洗不得少于2次。
5.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6. 加强油品储运销环节监管和加油加气站油气回收系统的使用情况排查、开展油品检测、抽查机动车销售企业环保达标情况,以及加强柴油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停放地入户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等。
7. 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禁止露天烧烤,按照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公告要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8.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安排停驶公务车辆30%。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燃煤电厂、工业锅炉使用预先储存的低灰分(<15%)和低硫分(<0.7%)含量燃料。
2.倡导公众停止装修、喷漆等民用排放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行为。
3.停止开放除核心功能区以外的景观灯光,缩短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的大型服务设施营业时间。
4.交通、城投等单位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合理安排,优先使用新能源、天然气等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柴油车辆的使用。
(三)健康防护指引措施
1.停止举办露天比赛等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停止户外活动。
3. 医疗机构增设呼吸类等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延长工作时间。
荆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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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荆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黄凌琦
编审:周 桂
监制:李 秦
出品:掇刀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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