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管理便民利企新举措服务指南(2024)

政务   2024-11-21 19:22   辽宁  

新举措一、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在我省城镇地区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成年人,可以凭居住证,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在经常居住地申请落户。
新举措解读:按照公安部要求,在原有户口迁移政策的基础上,建立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在我省城镇地区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并持有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且在有效期内居住证的成年人,本人可携带配偶、子女、父母申请落户。落户地址应为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或居住地址所在社区集体户。
办理要件:
1.本人及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的居住证。有随迁人员的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省外登记结婚的提供)或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户籍档案能体现的无需提供)。
2.除基本材料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提供对应材料:
1)落户在本人合法所有权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供购房备案合同和完税证明)
2)落户在城镇租赁房屋的,提供租房协议、租住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供购房备案合同和完税证明)、房主居民身份证、同意落户声明材料。
3)落户在亲属朋友房屋的,提供房主居民身份证、同意落户声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供购房备案合同和完税证明);需挂靠城镇亲属朋友家庭户的,提供亲属朋友家庭户户口簿、户主居民身份证、同意落户声明材料
4)落户在居住地社区集体户的,由派出所提供集体户首页复印件,群众无需额外提交材料。
办理地点:居住地户籍派出所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新举措二、优化亲属投靠落户政策。除城镇迁往农村、农村与农村间迁移外,在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的基础上,允许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亲兄弟姐妹、岳父母与女婿、公婆与儿媳之间互相投靠落户。

新举措解读:在原有夫妻、子女、父母之间三投靠落户政策的基础上,扩大了亲属投靠的范围,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亲兄弟姐妹、岳父母与女婿、公婆与儿媳之间等均可以互相投靠落户。

办理要件:

1.被投靠人及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夫妻投靠:婚姻关系证明(省外登记结婚的提供)。

3.其他亲属关系投靠:被投靠人及投靠人亲属关系证明

(户口簿或户籍档案能体现的无需提供)。

4.户主居民身份证、同意落户声明材料。

5.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无法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备案)合同和完税证明。

办理地点:拟落户地户籍派出所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新举措三、优化集体户落户政策。取消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只允许本人单独落户的限制,允许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申请落户。

新举措解读:在原有只允许本人落户集体户的基础上,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可在集体户申请落户。申领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在户口所在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不予办理,其户口应当迁至房屋所在地。

办理要件:

1.社区集体户落户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单位录(聘)用或调转手续。

3)婚姻关系证明(省外登记结婚的提供)或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户籍档案能体现的无需提供)。

4)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在户口所在地的无房证明。

2.单位集体户落户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单位集体户口簿首页(可提供加盖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所在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

4)婚姻关系证明(省外登记结婚的提供)或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户籍档案能体现的无需提供)。

5)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在户口所在地的无房证明。

办理地点:拟落户地户籍派出所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新举措四、建立集体户成员申领居民户口簿制度。除学生集体户外,经本人申请和设立集体户单位同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可以为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成员制发含首页,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

新举措解读:原有政策中,集体户成员申请居民户口簿时仅允许打印首页和本人页,结合第三条举措,集体户口的本人和家庭成员因办理社会事务需要,经设集体户单位同意,可以申请含有首页和家庭成员页的居民户口簿。申领的居民户口簿仅用于证明申领人户口登记信息,不能用于办理其他人员户口迁入、恢复户口等事项。申领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在户口所在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不予办理,其户口应当迁至房屋所在地。申领人为学生集体户成员的,不予办理。

办理要件: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申请书。

3.集体户单位同意书。

4.婚姻关系证明(省外登记结婚的提供)或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户籍档案能体现的无需提供)。

5. 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在户口所在地的无房证明。

办理地点:户籍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新举措五、优化购房落户政策。取得城镇地区国有土地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所有权人,未在房屋所在地落户,经本人同意,其配偶、成年子女或父母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落户。

新举措解读:取消原购房落户房主必须先落户或同时落户的限制,城镇地区国有土地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所有权人未迁入,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其配偶、成年子女或父母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落户。

办理要件: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供购房备案合同和完税证明)。

2.婚姻关系证明(省外登记结婚的提供)或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户籍档案能体现的无需提供)。

3.房主居民身份证、同意落户声明材料。

办理地点:拟落户地户籍派出所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END—

来源:锦州户政


古塔公安
锦州市公安局古塔分局官方微信。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