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举措二、优化亲属投靠落户政策。除城镇迁往农村、农村与农村间迁移外,在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的基础上,允许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亲兄弟姐妹、岳父母与女婿、公婆与儿媳之间互相投靠落户。
新举措解读:在原有夫妻、子女、父母之间“三投靠”落户政策的基础上,扩大了亲属投靠的范围,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亲兄弟姐妹、岳父母与女婿、公婆与儿媳之间等均可以互相投靠落户。
办理要件:
1.被投靠人及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夫妻投靠:婚姻关系证明(省外登记结婚的提供)。
3.其他亲属关系投靠:被投靠人及投靠人亲属关系证明
(户口簿或户籍档案能体现的无需提供)。
4.户主居民身份证、同意落户声明材料。
5.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无法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备案)合同和完税证明。
办理地点:拟落户地户籍派出所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新举措三、优化集体户落户政策。取消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只允许本人单独落户的限制,允许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申请落户。
新举措解读:在原有只允许本人落户集体户的基础上,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可在集体户申请落户。申领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在户口所在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不予办理,其户口应当迁至房屋所在地。
办理要件:
1.社区集体户落户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单位录(聘)用或调转手续。
(3)婚姻关系证明(省外登记结婚的提供)或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户籍档案能体现的无需提供)。
(4)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在户口所在地的无房证明。
2.单位集体户落户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单位集体户口簿首页(可提供加盖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所在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
(4)婚姻关系证明(省外登记结婚的提供)或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户籍档案能体现的无需提供)。
(5)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在户口所在地的无房证明。
办理地点:拟落户地户籍派出所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新举措四、建立集体户成员申领居民户口簿制度。除学生集体户外,经本人申请和设立集体户单位同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可以为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成员制发含首页,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
新举措解读:原有政策中,集体户成员申请居民户口簿时仅允许打印首页和本人页,结合第三条举措,集体户口的本人和家庭成员因办理社会事务需要,经设集体户单位同意,可以申请含有首页和家庭成员页的居民户口簿。申领的居民户口簿仅用于证明申领人户口登记信息,不能用于办理其他人员户口迁入、恢复户口等事项。申领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在户口所在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不予办理,其户口应当迁至房屋所在地。申领人为学生集体户成员的,不予办理。
办理要件: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申请书。
3.集体户单位同意书。
4.婚姻关系证明(省外登记结婚的提供)或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户籍档案能体现的无需提供)。
5. 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在户口所在地的无房证明。
办理地点:户籍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新举措五、优化购房落户政策。取得城镇地区国有土地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所有权人,未在房屋所在地落户,经本人同意,其配偶、成年子女或父母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落户。
新举措解读:取消原购房落户房主必须先落户或同时落户的限制,城镇地区国有土地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所有权人未迁入,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其配偶、成年子女或父母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落户。
办理要件: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供购房备案合同和完税证明)。
2.婚姻关系证明(省外登记结婚的提供)或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户籍档案能体现的无需提供)。
3.房主居民身份证、同意落户声明材料。
办理地点:拟落户地户籍派出所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END—
来源:锦州户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