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扎根基层优势,做实“抓前端,治未病”,把矛盾防范风险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让“小法庭”发挥“大作用”。近日,河西法庭办理了一件财产损害赔偿案件,既稳妥处理了矛盾,又增进了邻里和谐。
基本案情
案件中,原、被告既是同村村民、邻居,又是叔侄关系。2024年6月28日,原告米某1发现家中地板砖翘起,关院门时发现大门严重移位、不能正常关闭,屋后硬化路也有水迹,而且房屋墙体出现多处裂缝,地基呈现不同程度下降。原告联系水投公司工作人员到场后发现,被告米某2家中水表极速运转,遂关闭了米某2家中的用水阀门。随后几日,原告家中房屋缝隙越来越大,而且地基下降更为明显,现已成为危房。原告米某1便将被告米某2起诉至法院,要求对其损失进行赔偿。
调解经过
河西法庭干警收到案件材料后,多次组织调解未果。考虑到原、被告系亲属关系,由双方共同亲戚参与调解,原、被告间的矛盾更容易化解。于是,承办法官前往原、被告同村有威望的长辈家中并说明来由,在同村长辈的配合和帮助下,一场“庭院调解”正式开启。
承办法官、同村长辈及原、被告共同查看了原告米某1地板砖翘起、墙体裂缝、大门走位、地基下沉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调解过程中,发现原、被告双方对具体赔偿金额分歧较大。原告表示:房屋及院落受损,后续修缮不仅花费较大,而且还耗时耗力,要求被告赔偿2万元。被告认为原告要求赔偿金额过高,超出自己的支付能力,且修缮房屋实际所需费用经估算在万元以内,要求原告降低赔偿金额。双方各执一词,均不肯让步。面对这种情况,承办法官努力寻找化解矛盾的平衡点,决定先采用“背对背”的方式调解,以鉴定引发的诉讼成本、调解产生的时间成本及误工成本等因素为切入点,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打开心结。看到双方的态度均有所缓和后,承办法官邀请同村长辈继续采用“面对面方式”调解,从原、被告双方是亲属关系入手,巧妙运用情理进行劝说,经过4个多小时的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结果
被告当场向原告履行赔偿款8000元,双方握手言和,该案得到圆满化解。
法官普法
未妥善管理自来水设施导致他人房屋财产受到损失,该如何赔偿?行为人因过错造成他人民事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受害人对他人侵害自己合法财产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本案已经查明的事实,米某2对自己的自来水设施未尽到谨慎管理职责,以致邻居的房屋财产受到损失,米某2对上述损害后果的产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