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同心县“就业创业促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同心县促进就业创业16条措施》(同党办发〔2023〕14号)文件规定,经个人申报、我局审核后研究决定,对2024年带动就业效果显著的第一批49名劳务经纪人进行奖补,现予以公示,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限: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1月29日。
自公示之日起,如有异议,请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
监督电话:0953-8022609
根据《关于印发同心县“就业创业促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同心县促进就业创业16条措施》(同党办发〔2023〕14号)文件规定,经个人申报、我局审核后研究决定,对2024年带动就业效果显著的第一批49名劳务经纪人进行奖补,现予以公示,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限: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1月29日。
自公示之日起,如有异议,请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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