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森林火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本禁火令。
一、禁火时段
从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为全区森林防火禁火期。
二、禁火区域
全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为禁火区域。
三、禁火内容
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二)严禁焚烧秸秆、杂草杂物、烧灰积肥及其它农事用火行为。
(三)严禁在林区进行祭祀活动时点烛、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和放孔明灯等用火行为。
(四)严禁在林区吸烟、点火照明、取暖、野炊和举办篝火等活动。
(五)严禁在林区烧蜂窝、烧山狩猎、烧火驱兽等行为。
(六)严禁在林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林区进行爆破、射击等涉火活动。
(七)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行为。
四、禁火区特殊用火规定
(一)确需要在禁火区域内野外生产用火的,必须经碧江区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且采取必要防火措施。
(二)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抢修设备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必须经碧江区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在符合条件时组织实施。
(三)其他确需在禁火区域内用火的,必须严格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必要防火措施。
五、其他
(一)各乡镇(街道)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林业、应急和公安等部门按照三定职责落实部门责任,护林员按照责任区域落实巡护责任。森林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必须落实各项禁火措施。电力、通讯、燃气等行业,易燃易爆品仓库、寺庙、农家乐等重点风险点,要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挠。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应当向森林防火主管部门及时反映;发现森林火情时,要立即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对违反本禁火令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警举报电话:0856-3919119(区应急管理局) 0856-5756169(区林业局)
此令。
铜仁市碧江区总林长:席龙海
张 勇
2024年10月1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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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毛明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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