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更好保护碧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有效解决群众身边最迫切、最关心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对负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职责的重点部门投诉渠道予以公示,现将举报受理热线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09:00—12:00、14:30—17:30。
二、受理行业部门及受理电话
(一)环保部门(投诉受理电话:0856-5211909,12345)
受理业务范围:
1.举报企事业单位污染大气、水、土壤、声环境以及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
2.举报企业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排放污染物,不如实申报排污数据。
3.举报企业未取得项目环评审批擅自建设,未经同意擅自(试)生产。
4.举报企业未取得许可,违反许可内容从事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活动等。
(二)城管部门(投诉受理电话:0856-5201393,12319)
受理业务范围:
1.举报社会生活、临时建筑施工(除特殊工艺阶段)、市政施工噪声,如广场舞音乐(锣鼓声)、夜市、渣土挖运、建筑拆迁、家庭装修、民用空调等。
2.举报道路、建筑工地、渣土堆扬尘,如道路扬尘、无主渣土堆等扬尘。
3.举报移动污染源烟尘,如运输车辆未苫盖等。
4.举报城市露天烧烤食品烟尘、气味等。
5.举报市政管网损坏或淤堵污水倒灌造成的污染及城市地下管网产生的异味。
(三)农业农村部门(投诉受理电话:0856-5253164)
受理业务范围:
1.举报违法生产、销售、使用高污染、高残留农药、兽药。
2.举报养殖厂(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
3.举报违法捕捞及违规垂钓等。
(四)水务部门(投诉受理电话:0856-5220507)
受理业务范围:
1.举报在锦江流域中心城区范围内抽取河流地表水用于水源热泵系统。
2.举报在锦江流域河道管理范围网箱养殖、拦网养殖、圈养,擅自采砂、采石、取土、垦荒,擅自拦河筑坝、围垦河滩。
3.举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4.举报城镇污水处理厂维护运营单位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污染环境,穿凿、堵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导致污水外流污染环境,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非雨季沿河污水主管网溢流。
(五)自然资源部门(投诉受理电话:0856-5200608)
受理业务范围:
1.举报无证采矿或者无证开山采石,在采矿、采石过程中破坏生态环境,要求取缔无证采矿行为、规范采矿秩序。
2.举报违规堆放采矿剥离物、废石、矿渣、粉煤灰等固体废物压占土地等。
3.举报矿山砂石场生态修复、违规销售砂石、违规开挖开采、违法违规占地等。
(六)住建部门(投诉受理电话:0856-5263969)
受理业务范围:
1.举报建筑施工地土石方开挖区域,建筑施工扬尘和施工噪音污染防治。
2.举报建筑工地施工地未按“6个100%”标准建设(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
3.城市住宅物管小区内排污管道错接等。
(七)卫生健康部门(投诉受理电话:0856-5222391)
受理业务范围:
反映医疗废物未按照要求暂存、转运、处置等。
(八)公安部门(投诉受理电话:0856-5240110)
受理业务范围:
反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等。
三、来信地址
碧江区为民服务中心主楼第四层428室(川硐街道凉湾村)
邮政编码:554300
我们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THE END
三审:钟 林 黄 臣
二审:陆 浩 杨 柳
一审:熊 华
编辑:毛明跃
投稿邮箱:63539666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