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应急管理部组织编制了《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应急预案编制管理百问百答》(以下简称《百问百答》),旨在更好地服务广大基层,实实在在地帮助基层解决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工作中的疑点难点问题,提高基层应急预案质量。
(1)灾情核查。做好各村(社区)、有关职能部门报送灾情信息的收集、核查、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上报内容包括本地区所发生灾害的时间、地点、灾害种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
(2)建立台账。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损坏房屋和需政府救助人口等台账,为开展生活救助和恢复重建提供可靠依据。
(3)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组织力量转移受灾群众,安抚遇难者家属和处理善后事宜,救助受灾群众和安置无家可归者。
(4)基本生活保障。配合上级部门提供应急、过渡期等生活救助,发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妥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救灾资金的规范管理使用。
(1)建立协调联动机制。乡镇(街道)应当明确与有关应急救援队伍、企事业单位以及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或部门之间的应急联动。
(2)明确协同处置分工。乡镇(街道)应当明确上级部门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到场后的协同处置和保障措施。
(3)移交现场指挥权。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到达现场后,乡镇(街道)现场负责人及时汇报现场情况,移交现场指挥权。
(1)自行协商建立。针对可能出现造成跨乡镇(街道)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如洪涝、森林火灾等),相邻或相关乡镇(街道)通过自行协商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及时通报突发事件信息,需要相互支援的可根据突发事件处置需要,在叫应机制的基础上协调联动,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共享和应对工作,协同应对区域风险。
(2)在上级指导下建立。相邻或相关乡镇(街道)在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建立相互间的联动机制,必要时可针对森林火灾、上下游防洪防汛等突出风险联合制定应急预案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