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属国有企业人力资源中心
关于宜宾市公用事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批员工公开招聘的公告
受宜宾市公用事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宜宾市属国有企业人力资源中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为宜宾市公用事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招聘3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简介
宜宾市公用事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系市委、市政府批准设立,由市政府授权国资委履行监督职责的公益型骨干企业,是全市唯一一家以“服务”命名的市属国有企业。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职责以及任职条件详情见附件
三、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四、应聘人员基本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品行端正、诚信廉洁,遵纪守法,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
(三)具备应聘岗位相关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具有团队精神,爱岗敬业,工作积极主动且亲和力强。
(四)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较强学习开拓精神和进取精神。
(五)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学历要求:国内毕业的应聘人员须在2024年11月5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国(境)外毕业的应聘人员须在2024年11月5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于2024年11月5日前取得。
(七)工作年限:工作经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11月5日,须足年计算(工作经验累计满12个月份的,视为满1年)。应聘人员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经历不作为工作经验;工作经验有中断的,工作经验年限须扣除中断工龄时长,按实际工作时间累加计算。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的;
3.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能被聘任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
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或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有严重个人信用问题的;
5.受到党纪政务处理影响期未满的;
6.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回避原则的;
回避范围包括:
(1)与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存在需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报考集团及下属子公司招聘的岗位;
(2)与集团党委管理的中层干部存在需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报考集团本部该部门或该子公司招聘的岗位;
(3)与各子公司中层干部存在需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报考该中层干部管理部门的岗位;
(4)与各子公司中层干部及职工在同一或关联业务、管理与监督流程中所涉及的部门(如采购、销售、财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审计)存在需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该公司同部门或关联部门岗位。
7.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参加应聘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本次社会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及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5日-2024年11月17日18:00止。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1.PC端报名链接:https://sjhhrc7.zhiye.com/
移动端报名二维码:
应聘者可通过以上报名链接进入招聘门户首页,根据本人求职意向,按照指引进行相关信息填写及报名。在报名阶段,应聘者需完成报名资料的上传,包括: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毕业证扫描件、学位证扫描件以及所取得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2.本次招聘中,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且仅有一次报名机会,不得重复报名。应聘人员须根据报名系统要求仔细填写信息,上传相应材料,避免因个人原因导致报名不成功。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报名无效:
①逾期报名或报名资料提交不全的;
②应聘人员提供虚假信息、虚假材料的;
③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
(三)资格审查
1.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结合岗位要求进行初审,主要审查报考人员填报的报考信息是否符合职位条件。对经审查合格后的报考人员进行通知,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2.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未按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需在收到补充资料的短信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资料补充,逾期未补充完整将视作自动放弃本次应聘,请报考人员关注相关信息。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料不全,或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其本人自行承担。
3.资格审核上传资料与填报的报名信息须保持一致,若其中一项不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要求,视为资格审核不通过。
(四)综合测试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面试”形式进行测试。
1.笔试(占比40%)
①笔试满分为100分。
②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③为保证公开招聘的充分竞争性,以不低于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1:3的比例确定开考比例,若部分岗位确因报考人数不足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在本批次的招聘。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自愿放弃。
④笔试成绩将于面试前上传,考生可凭个人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以及电话号码在“宜宾人才集团招聘”微信公众号后台-成绩查询入口查询个人笔试成绩及排名。
2.面试(占比60%)
①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名单。末位成绩相同人员一并进入面试。如符合面试条件人员达不到1:3比例,则均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70分,低于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高低来判定排名顺序,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面试成绩低的之前。
③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④面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不含考试当日)内上传,考生可凭个人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以及电话号码在“宜宾人才集团招聘”微信公众号后台-成绩查询入口查询个人成绩及排名。
(五)体检
体检须在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人员应在接到体检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当日不算)内前往医院进行体检。
(六)背景调查
对拟聘用人员须进行背景调查,确保拟聘人员提供的相关信息真实,符合岗位任职条件。
背调人员应在接到背调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当日不算)内完成背调授权。
(七)讨论决定
宜宾市公用事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按照相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选。若宜宾市公用事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研究认为不适宜聘用的可终止本次岗位招聘。
(八)递补
本次招聘不递补。
(九)录用公示
根据综合测试、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宜宾市属国有企业人力资源中心”和“宜宾人才集团招聘”微信公众号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证举报。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任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任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任,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任。公示期结束后,将不再受理社会举证举报。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宜宾人才集团通知其办理聘用入职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公司规章制度,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本次聘用前系在职人员的,在公示结束后15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后,方可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一)合同期限及薪酬待遇
1.合同期限管理。此次招聘岗位首次服务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在合同期内违反单位管理规定,单位予以解聘。首次合同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可根据工作需要续聘。
2.薪酬待遇。薪酬待遇按宜宾市公用事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原为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的,在进入试用期前,需本人按相关程序自愿申请辞去编制身份,与原单位脱钩。
(二)纪律监督。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将由宜宾市国有企业人力资源中心全程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凡在市场化招聘工作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三)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宜宾市属国有企业人力资源中心”和“宜宾人才集团招聘”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因应聘人员不主动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应聘人员务必保持电话通畅,若无法联系本人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在招聘各环节中落选人员,恕不另行通知,敬请谅解。
本公告未尽事宜,可在工作时间内致电咨询。
咨询电话:0831-7883657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监督电话:0831-24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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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