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大法院在7月裁定支持某首都圈大学教授A的诉求,驳回了C学校法人提出的上诉,认定A的解职处分无效。
A教授于2014年起担任C大学教授,并同时出任学科主任。然而,2021年11月,A教授卷入了一场备受瞩目的丑闻。当晚9时许,同系教授B进入A的研究室与其发生争执后,突然脱掉裤子,仅穿内衣走到研究室外的走廊,随后又返回研究室。10分钟后,两人一起离开研究室。事件发生时,研究室所在楼层正在进行授课活动。
校方调查委员会通过监控录像确认了事件的真实性。在对两人进行调查的过程中,还出现了他们之间存在不当关系的怀疑。调查期间,A教授和B教授多次更改证词,互相诋毁,事态持续发酵。
最终,学校召开了纪律委员会会议,于2022年10月以“违反品行义务、诚信义务”等为由决定解职A教授。校方指出,解职的具体理由包括:
在公共场所(研究室及走廊)与仅穿内衣的B教授共同停留18分钟; 对B教授实施暴力及性骚扰; 尝试隐瞒事件,并对B教授进行威胁和利诱; 在学科管理工作中异常依赖B教授; 确认两人长达数年的不当关系。
对此,A教授提起诉讼,坚决否认校方指控,并反诉B教授,称自己是事件的受害者。他表示:“B教授恶意接近并采取单方面行为,我并未违背品行义务。”
校方则辩称:“作为教员,应当具备高尚的道德标准。然而,A教授与同事的多年不当关系严重影响学生学习权利,同时也干扰了学科管理工作。”
一审法院认定,尽管校方部分指控属实,但“解职”处分过于严厉。法院指出:“解职不仅会使教员资格丧失,还将减少退休金,甚至在数年内无法再度被聘用。”此外,法院认为,A教授在过去20余年的教职生涯中无任何不良记录,因此此举不符比例原则。
二审法院进一步推翻了校方的所有指控。首尔高等法院表示:“研究室内冲突主要是B教授的突发行为,与A教授无直接关联。即便两人发生争执,B教授的行为仍属单方面的冲动,不能因此将责任归咎于A教授。”
法院还指出:“A教授未能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可能是由于一时慌乱,并不能据此推断两人之间存在不当关系。”
最终,韩国大法院驳回了校方的上诉,判定解职处分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