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检方指控,被告人周某(2000年出生)因不能自食其力,产生厌世、仇视社会情绪,遂预谋采取从高层建筑物上多次投掷砖头等物品的方式,以戕害地面不特定人员生命。6天时间内,周某先后向地面投掷了两桶5升桶装水、3罐未开封可乐、8块砖头,砸中楼下小吃街3名食客及摊主,致1死1伤。
高空抛物行为不仅对受害者及其家庭造成了巨大伤害,也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了威胁。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高空抛物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
“头顶上的安全”关乎生命!
高空坠物的危害有多大?
我们该如何防范?
来源:央视新闻、中国应急管理、海报新闻
发布:嘉兴消防全媒体工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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