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问答】如何区分资质申请的方法来自排放标准,监测规范还是方法标准?

文摘   2024-10-13 06:00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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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
资质申请的方法有时来自排放标准,有时是技术规范,有时还有检测方法,这是怎么区分?

二、观点
关于监测项目的资质申请,目前实际工作中的情况是,多数是依据方法标准,部分没有方法标准的,技术规范或排放标准有的也可,所以无需区分。这个情况随着时间会慢慢完善。


从资质申请的角度来讲,个人倾向于依据国家标准(GB或其他行业标准如HJ、DZ等)。但因为标准制定的原因,部分方法在颁布排放标准时,有些监测项目还没有发布国家标准分析方法,会以标准附录的形式给出监测方法,申请资质时就要依据排放标准。同理,也有少数几个项目来自于监测技术规范。但是,对于这些监测项目,对应的国家标准方法会逐步发布,随着时间推移,这个问题就会慢慢完善。

当然,在实际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是各地地方执行情况不一致的情形,此时只能以该地方给出的要求为准。比如高浓度颗粒物(普通颗粒物)的方法标准是《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及其修改单,但是在《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中也给出了采样方法,有的地方GB/T16157和HJ/T397均可以申请资质,有的地方就只有GB/T16157可以。

另外,在没有国家标准的前提下,还可以使用权威书籍的方法。比如《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和《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上的方法,但是如果对应的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后,第四版的方法就不可再继续使用,有资质的机构可以申请方法变更;没有资质的就要申请资质。

相关阅读:
【生态环境部复函】关于实施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问题的函环函〔2009〕131号
【生态环境部复函】关于在环境监测工作中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问题的复函(环函〔2010〕90号)
【生态环境部复函】关于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方法新标准相关问题的复函(监测函〔20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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