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
轻则罚款扣分吊销驾驶证
重则车毁人亡害人害己
尽管“酒后禁驾”观念
已经深入人心
但仍有个别驾驶人心存侥幸
以为喝点小酒驾驶一小段就没事
可是“这缘分像一道桥”
也许在某个路口
就有说不清的“缘分”和你相遇
🍺🍺🍺
下面
曝光近期酒醉驾驾驶人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Part.1
苏FX386L
违法人姓名:叶*运
违法地点:乐清市柳市镇柳翁东路柳黄路至长江路段处
酒精含量:43mg/100ml(酒后)
Part.2
浙C12SN5
违法人姓名:王*蕊
违法地点:乐清市北白象镇四方村前星交界桥南处
酒精含量:45mg/100ml(酒后)
Part.3
浙CE4Q63
违法人姓名:王*
违法地点:乐清市虹桥镇杏陶西路虹港路至建强村路段
酒精含量:102mg/100ml(醉酒)
Part.4
浙C506DR
违法人姓名:张*运
违法地点:乐清市柳市镇柳江路中心大道至飞黄中路
酒精含量:137mg/100ml(血液)(醉酒)
Part.5
浙C37D9U
违法人姓名:王*
违法地点:乐清市虹桥镇杏陶西路虹港路至建强村路段
酒精含量:143mg/100ml(醉酒)
Part.6
浙CK9H11
违法人姓名:沙*金
违法地点:乐清市柳市镇柳江路中心大道至飞黄中路
酒精含量:72mg/100ml(酒后)
Part.7
浙C931JF
违法人姓名:徐*多
违法地点:乐清市大荆镇珠岭村路段
酒精含量:29mg/100ml(酒后)
Part.8
浙CP4072
违法人姓名:吴*明
违法地点:乐清市虹桥镇幸福西路宝鑫时代附近路段
酒精含量:62mg/100ml(酒后)
法律链接
(一)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中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属于饮酒后驾车;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后驾车。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的危害
饮酒后易疲劳
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
视觉障碍
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因此,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不管驾驶什么车
都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请牢记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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