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曝光!乐清又有一批人员因这事被拍

时事   2024-11-08 16:34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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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

轻则罚款扣分吊销驾驶证

重则车毁人亡害人害己

尽管“酒后禁驾”观念

已经深入人心

但仍有个别驾驶人心存侥幸

以为喝点小酒驾驶一小段就没事

可是“这缘分像一道桥”

也许在某个路口

就有说不清的“缘分”和你相遇

🍺🍺🍺

下面

曝光近期酒醉驾驾驶人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Part.1

苏FX386L


违法人姓名:叶*运

违法地点:乐清市柳市镇柳翁东路柳黄路至长江路段处

酒精含量:43mg/100ml(酒后)

Part.2

浙C12SN5


违法人姓名:王*蕊

违法地点:乐清市北白象镇四方村前星交界桥南处

酒精含量:45mg/100ml(酒后)

Part.3

浙CE4Q63


违法人姓名:王*

违法地点:乐清市虹桥镇杏陶西路虹港路至建强村路段

酒精含量:102mg/100ml(醉酒)

Part.4

浙C506DR


违法人姓名:张*运

违法地点:乐清市柳市镇柳江路中心大道至飞黄中路

酒精含量:137mg/100ml(血液)(醉酒)

Part.5

浙C37D9U


违法人姓名:王*

违法地点:乐清市虹桥镇杏陶西路虹港路至建强村路段

酒精含量:143mg/100ml(醉酒)

Part.6

浙CK9H11


违法人姓名:沙*金

违法地点:乐清市柳市镇柳江路中心大道至飞黄中路

酒精含量:72mg/100ml(酒后)

Part.7

浙C931JF

违法人姓名:徐*多

违法地点:乐清市大荆镇珠岭村路段

酒精含量:29mg/100ml(酒后)

Part.8

浙CP4072


违法人姓名:吴*明

违法地点:乐清市虹桥镇幸福西路宝鑫时代附近路段

酒精含量:62mg/100ml(酒后)

法律链接

(一)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中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属于饮酒后驾车;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后驾车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的危害


饮酒后易疲劳

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


视觉障碍

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因此,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不管驾驶什么车

都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请牢记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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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乐清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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