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的通告

文摘   2025-01-07 17:41   云南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凡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设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应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24年年度报告。

一、年报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二、年报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还应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提交存续证明、审计报告、登记证(原件)等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二)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年报:一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报送并公示;二是通过手机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程序或“市场主体智能开办系统”小程序报送;三是直接向辖区的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三、法律责任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管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同时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注意事项

(一)年报无需任何费用,也无需提供银行卡账号信息等,请广大经营主体谨防上当受骗!

(二)企业联络员发生变动的,可通过原联络员登录系统变更或到登记窗口申请新联络员备案登记,再进行年报。

(三)企业在报送年报信息时,应如实填写、认真核对填报信息,填报错误的应在6月30日前自行更正。

(四)年报系统将于6月30日24时关闭,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访问量大,请尽量在4月底以前错峰年报,以免网络拥堵延误。

(五)除年报信息外,企业还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中“其它自行公示信息填报”填报并公示即时信息,包括股东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

五、龙陵县市场监管部门咨询电话

信用体系市场监管股:0875-6127349

行政审批股:             0875-3126805

龙山市场监督管理所:0875-6121236

镇安市场监督管理所:0875-6881021

龙新市场监督管理所:0875-6125651

勐糯市场监督管理所:0875-6820022

象达市场监督管理所:0875-6850012

龙江市场监督管理所:0875-6125208

腊勐市场监督管理所:0875-6125639

平达市场监督管理所:0875-6125520

碧寨市场监督管理所:0875-6125982

木城市场监督管理所:0875-6125486

 

特此通告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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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董宝香 审核:杨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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