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公安局关于拟认定郑福华等同志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民生   2024-10-12 16:19   日本  

主办单位:  巫山县峡谷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为弘扬社会正气,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见义勇为行为,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规定,经巫山县公安局调查核实,郑福华、黄俊、王君3名同志积极参与救助群众,弘扬正能量,其行为符合见义勇为认定条件,拟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现将相关事迹予以公示。
郑福华,男,汉族,1971年99日出生,重庆市巫山县高唐街道居民,工商个体户。2024年5月25日7时许,郑福华在巫山县旅游码头长江边上将一名投江轻生的女子营救上岸。

黄俊,女,汉族,1983年2月18日出生,重庆市巫山县官阳镇居民,中国农业银行巫山支行职工;王君,男,汉族,1980年9月25日,重庆市巫山县官渡镇居民,中国农业银行巫山支行职工。2024年6月12日10时许,黄俊、王君两人在巫山县泰昌大桥,合力救助一名意图跳桥轻生的女子。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6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实名向巫山县公安局电话或书面反映。

联系人:陈警官

联系电话:19802755231

联系地址:巫山县高唐街道净坛一路500号(巫山县公安局102办公室)


巫山县公安局

2024年10月11日

来源:平安巫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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